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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6月11日 星期一

每采1万吨煤,就塌陷3亩土地

山东70万亩土地深陷采挖“黑洞”

专家呼吁尽快制定专项法规进行修复治理

《工人日报》(2012年06月11日 04版)

本报讯(记者 丛民 通讯员 刘红杰)素有“黑金”之称的煤炭,让多少人上演一夜暴富的神话。“黑金”身后的“黑洞”却让当地政府和农民愁眉不展。煤矿塌陷地的修复治理成为困扰当地的一大难题。记者日前从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新中国成立以来,山东省共生产煤炭28.2亿吨,与之相伴,山东省采煤塌陷地面积累计达到70.1万亩。

这其中,绝产地27.3万亩,塌陷3米以上的达16万亩。山东的济宁、枣庄、泰安三市塌陷最严重,累计塌陷面积61万亩,占山东全省采煤塌陷地面积的87%。山东省煤炭开采万吨塌陷率平均约为3亩/万吨,这意味着,每开采一万吨煤,就有3亩土地塌陷。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一官员忧心忡忡地告诉记者,上述枣庄、济宁、泰安三市的塌陷形势还在继续恶化。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预测,山东每年将新增采煤塌陷地约5万亩,未来10年间将形成新的塌陷地约50万亩以上。其中,绝产地约占全部塌陷地的30%。“煤矿一下马,企业都跑了。”在滕州市官桥镇一处煤矿塌陷地,该镇后莱村村主任石思杰告诉记者,这里从1958年开始采煤,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资源枯竭,两次搬迁村庄。“煤矿一下马,企业都跑了,我们都没地方找他们。”

“虽然对塌陷地治理国家原则规定,‘谁破坏、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但具体执行中缺乏有关明确的政策措施,煤炭企业缺乏治理的积极性,对于不治理的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手段。”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的官员说。

业内人士建议:尽快制定治理采煤塌陷地专项法规。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介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政策中,都没有明确规定治理主体,只是原则性地提及了复垦义务人。事实上,依照“谁破坏、谁治理”的要求承担治理任务的煤炭企业,难以独立完成塌陷地治理任务。

该负责人建议,政府应着手编制中长期采煤塌陷地治理规划,把采煤塌陷地作为一种可利用的资源,大力开展招商引资,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投资治理,依法确认土地使用权和收益分配。” 他建议尽快修订《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配套出台实施意见,并研究制定治理采煤塌陷地的专项法规《山东省采煤塌陷地治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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