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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6月09日 星期一

未成年人案件法院派专人陪审

《工人日报》(2012年06月09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 张伟杰)6月6日,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召开未成年人特色审判工作机制新闻通报会,公布该院推出的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

近些年来,在京外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由于背井离乡,大都与父母或监护人分离,其父母由于经济、路途、健康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的情况较为普遍。据门头沟区法院副院长李洛云介绍,仅该院就有大约10%的未成年被告人家长不能到庭参加诉讼。庭审时由于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未成年被告人往往表现出紧张、孤单、抵触等情绪,不利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没有监护人到场的被告人往往是那些经济贫困、缺少家庭温暖的孩子,作为触犯法律的特殊未成年人,他们比普通的孩子更需要关心和爱护。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鉴于上述状况,门头沟区法院在北京法院系统率先推出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该制度的主要内容是,由法院在热心未成年人保护,善于沟通,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及法律基本知识的社会热心人士中,选聘合适成年人。法官在讯问和开庭前,如果发现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不能到场或丧失监护能力,由法院指派合适成年人作为孩子的“父母”参与开庭。该院首批选聘的10位合适成年人分别来自门头沟区团委、妇联、教委、司法局及首都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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