捧奖杯时,咋没人说他是“临时工”?
6月4日,20岁的滑翔伞队员杨小强在完成一个高难度技术动作时出现失误,从百米高空坠落死亡。据媒体报道称,一位国家体育总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杨小强无国家队编制,不能算工伤,需由本人所在的俱乐部负责。
我国因工伤认定引发纠纷的案例不在少数,但没想到国家队也会牵连其中。作为为国争光的运动员,他们从事着强体力劳动的高危行为,很多运动员在退役后,都有不同程度的身体损害,在日常训练中也要面临很多意想不到的危险,比如,男排球员汤淼,体操选手桑兰、王燕等。而此次的杨小强是去年6月在国家滑翔伞队队员选拔赛中入选国家集训队的,并于当年7月31日在捷克结束的第六届世界锦标赛中获得亚军,是中国选手在该项比赛中取得的最好成绩。面对这样一个优秀队员的噩耗,仅仅因为其不是正式编制,而不按工伤处理,这无疑是对亚军奖杯的一个天大嘲讽。难免不让人怀疑,国家体育总局是不是在人拿奖的时候往自己身上揽,一旦出了事就把人往外推?
我国劳动法早已不再以编制区分劳动者,也不再以有没有编制作为是否为一单位员工的依据,更重要的是,是否属于工伤是由劳动部门说了算,国家体育总局出来表态,有“越权”之嫌。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例第六十一条还对“职工”的具体范围进行了明确,即“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而国家体育总局对于杨小强是由于私自练习高难动作致悲剧发生的说法,更像是一个冷笑话。有些企业由于想逃避工伤赔偿,会告知受伤员工,受伤是由于员工本身对于机器操作不当,企业不负主要责任。这和国家体育总局的说法不谋而合。
此次杨小强的事件更暴露出国家体育总局对于国家滑翔伞队管理的盲点。目前,国家滑翔伞队归航空一部管,而且是“非奥”项目,建制不全,从国家队教练到队员都没有具体编制,中心也没有给他们缴纳五险。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体育总局应尽快对类似杨小强们的运动员所面临的职业风险拿出解决方案,并为其他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作人员缴纳此项费用,这不仅仅保障了运动员的权利,也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退一步来讲,即便杨小强的死亡果真不归国家队管,那也应该有个该管这事的单位,比如所谓的“他所在的俱乐部”,或者是后来调查找到的富阳铁匠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而不能轻易否定杨小强工伤的事实,因为运动员不应该是“临时工”,运动员的训练更是其工作的重要内容。
如果连入选国家集训队的优秀运动员的伤亡都不算工伤,只怕会寒了运动员的心,也寒了众多“临时工”的心。希望杨小强的事情能尽快得到解决,让这个年轻的灵魂尽快得到安息,也让他的父母得到些许慰藉,让亚军的奖杯依然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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