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宣判首起“地沟油”案件
《工人日报》(2012年06月09日 03版)
据新华社贵阳6月8日电(记者 黄勇 李劲峰)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7日公开宣判贵州省第一起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案件,被告人伍远兵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被告人伍远兵系贵阳花溪卫远饲料油加工厂合伙人。2009年底,伍远兵伙同他人(在逃)共同出资在贵阳市花溪区孟关乡成立贵阳花溪卫远饲料油加工厂,投产后由于饲料油没有销路,伍远兵与他人共谋用潲水油、劣质猪皮油(统称毛油)加工成猪油进行销售。2010年6月至2011年8月,伍远兵从他人处收购潲水油、劣质猪皮油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24.6吨,并销售至多家餐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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