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专业素质提升协商水平
——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就推进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答记者问
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了《关于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工会推进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相关问题,日前记者采访了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
记者:全总早在2008年6月就出台了《关于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意见》,今年又出台《关于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这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张鸣起:全总印发《关于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意见》以来,各地工会按照全总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推动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期。尤其是2010年全总提出“两个普遍”要求以来,各地工会更加注重把加强指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提高集体协商水平和集体合同质量的基础工作抓紧抓好,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截至2011年底,各地工会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达10.4万人,这支队伍在推进集体协商特别是工资集体协商中发挥了较好作用。
但是,随着“两个普遍”的全面深入推进,集体协商工作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出来,对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数量和专业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建立一支既具有专业水准,又可投入全部精力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为此,去年以来,部分省(区、市)总工会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0多个省(区、市)下发了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文件,由省(区、市)及地级城市、县区工会选聘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目前全国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已达1300多人。已有的实践证明,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由于在工作时间、能力素质、专业背景、实践经验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特别是受托开展行业、区域协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全总正是在这些地方实践探索、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了目前规范性的指导意见。
记者:为什么要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
张鸣起: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是工会一项基础性、战略性、长期性的重要任务。目前,以兼职为主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形势任务发展的要求。从一些地方成功开展集体协商的实践看,建立专业委员会、专家智囊团等组织,充分发挥协商谈判专家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优势,对于集体协商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因此,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工会必须培养一批工会自己的协商谈判专家,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更为有力的专业人才支撑。
具体来说,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首先,是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的重要举措。当前,扎实推进集体协商工作已经进入攻坚期,尤其是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已逐渐成为我国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主攻方向和突破口,需要更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参与。其次,是提升集体协商质量水平的有效途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可以充分利用其所具备的专业知识、较为成熟的协商策略技巧及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参与相关业务培训、具体指导或接受委托直接参与协商,逐步增强职工方协商代表开展协商谈判的能力水平。第三,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客观需要。
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协商谈判专家能够更加科学分析企业实际、全面准确表达职工诉求,保证协商议题、协商过程和协商结果更趋于理性、公正和合理,推动实现企业与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记者: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与以往的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相比,其定位和特点有什么不同?
张鸣起:所谓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是指由工会组织聘用、领导和管理,专职负责指导、帮助和参与基层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方或企业代表组织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以及从事集体协商相关工作的人员。与以往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所承担的工作职责相比,其在指导、帮助和参与工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同时,更多地承担了业务培训、调查研究、理论分析、监督检查、反映情况等职责任务。
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最突出的特点是专职化和专业性。在工作方式上,专职指导员一般实行集中驻会办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研究、指导或代表企业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在聘任条件上,专职指导员需要具备更高的专业知识技能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工作职责上,专职指导员可以接受委托进行企业、行业、区域集体协商工作指导或作为职工代表参与协商过程,对其专业技能要求也比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更加严格。
记者: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如何选聘?
张鸣起:概括起来,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除应从企业管理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和熟悉集体协商工作的党政机关、工会组织、教学研究机构、企业的离岗、内退及退休人员中选拔外,还应具备4个方面的基本条件。一是政治立场必须坚定,对这项工作要有感情、有责任心;二是基本素质必须具备,应当掌握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等;三是业务能力必须过硬,应当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协商谈判能力和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四是身体条件必须合格,能独立正常承担培训教学、工作指导、参加协商和调查研究等任务。
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实行聘任制。各地工会应按照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职责任务和任用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规范聘任程序,建立规范化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工作制度。同时,各地工会可以将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与基层工会组织聘用职业化工会干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但要注意规范,遵守聘任标准和选聘程序,确保能够切实履行相应职责。
记者:如何推进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作用?
张鸣起: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各地工会在推进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过程中,已经逐步总结出一套完整的聘任、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不断健全完善档案管理、考核激励、定期培训、联系沟通等制度,尤其要通过建立常态化的培训机制,加强日常联系沟通,组织学习观摩和经验交流等方式,注重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能力素质的持续提升,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大力推进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同时,不能忽视之前已经建立的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这支队伍规模大、人数多,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在实际工作中承担了大量基础性工作任务,且已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要把专职和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各自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整体合力。
记者:各级工会组织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推动贯彻落实《意见》的要求和部署?
张鸣起:《意见》下发后,各级工会应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强化经费保障、积极探索实践等方面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更好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力争年内各省(区、市)都普遍建立起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
一是明确职责任务,分级抓好落实。省级总工会在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聘用、管理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一方面,对本辖区范围内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选聘进行统一管理使用;另一方面,应当将本辖区内聘请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基本情况定期报全总集体合同部备案,以便全总及时掌握各地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最新进展情况。
二是制定管理办法、保障专项经费。我们提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经费具体支付和管理办法。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多聘一些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推动这项工作更快发展。
三是结合地方实际、积极探索实践。目前,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各级工会应当注重从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更好发挥作用的基本原则,进行积极探索实践,推动这项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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