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良心、善心凝聚成一颗颗爱心
——山西交口县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当好职工“代言人”
把农民工的事当成自己的事
2011年的一天深夜,睡梦中的山西省交口县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曹桄铭被手机铃声惊醒了,水头镇职工张振文在电话中急促地说他哥哥张振国在云南昭通的一座煤矿出事了。
事不等人。次日凌晨曹桄铭便出发了,先客车后飞机,再租车,到达事发煤矿所在地,曹桄铭用了两天多时间。
到矿上了解情况后,曹桄铭感到了问题的棘手,原来张振国是在火车上听说这座煤矿要招聘技术工人,便赶来矿上察看工作环境,刚到井口就遇上安全事故身亡。
没有劳动关系怎能要求赔偿?打从来到事发煤矿,曹桄铭就没有睡过囫囵觉,一边到周围了解情况,一边协商对策。两天后,矿主找到曹桄铭,答应赔偿3万元了事。曹桄铭没有直言拒绝,而是与矿主算起账来,医疗费、死亡赔偿费、运送遗体费等一笔笔算下来,小账算成了大账,最终双方达成了15万元的赔偿协议。
张振文说:“现在想起来都后怕,至今我也不知道那个煤矿的位置、老板的姓名,老板随时可能消失。这件事从发生到解决只用了一周时间,如果不是咱法援中心把农民工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去办,谁会去受那个罪,冒那个险,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为咱要来15万元的赔偿金?”
这样的维权在交口县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是常事。中心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停留在讲讲法律常识,帮忙写起诉书,“听职工诉苦、陪职工掉泪、替职工叫屈”的层面,而是致力于当好职工维权的“代言人”。
职工维权难,难在打官司耗时费力成本高。走司法程序,一次维权诉讼一年半载无结果,其间花钱如流水,职工心力交瘁,很容易受到“二次伤害”。
2007年4月交口县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信访、劳动、司法等各部门负责人和其他兼职人员为基本队伍,面向社会公开聘请离退休法官和优秀人民调解员担任专职维权人员,建立起“信访接待——法律援助——案情调查——司法鉴定——诉前调解——劳动仲裁——法院确认”的“一站式”维权联动机制。
在法律援助中心大门正对面的墙上写着这样一句话:“我们工作在弱势群体第一线,应该把做人的良心,做事的善心凝聚成一颗颗爱心,把党和政府的关怀用爱心传递给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
为下岗职工争取补偿金
走进法律援助中心的几间办公室,职工赠送的锦旗、牌匾多到无处可放。一面面锦旗记录着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一片片爱心,一块块牌匾讲述着为职工撑腰维权的故事。
2008年12月的一天上午,交口县总的大院里涌进了一群骑摩托车的中年人,他们个个脸色铁青,踏着没过小腿的积雪推开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大门。
他们是交口县某公司的下岗职工。公司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停产了,公司裁员的条件是按工龄给予每年300元的遣散费,而且没有现钱,等接到通知再来领。这让在公司工作多年,年龄大多在50岁以上的职工突然失去了经济来源,生活顿时陷入困境。
“我们找到有关部门希望给个说法,但人家光给咱讲国际国内形势,讲省情县情企情,还讲你们都签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还跑啥?”说到伤心处,一位50多岁的汉子嚎啕大哭起来。
“工会是职工‘娘家’,一定为大家说话办事,维护大家的权益。”时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的王诚秀当即承诺尽力维护职工权益,并且当天就给每位下岗职工救济一袋白面。
然而协调的过程是艰难的。这家就要关门的企业,负责人不做主,老板定居国外,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多次拨打国际长途,向老板讲下岗职工的困难,讲同类企业的做法,经过20多天的沟通终于有了结果。春节前,这家企业同意将下岗职工每年的工龄补偿标准提高到700元,后续裁员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办理。
如今,当初到工会维权的下岗职工李年应成了交口县工会的义务宣传员,他常对人讲:“工会听我们诉苦,陪我们掉泪,更替我们工人做主。”
5年来,交口县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来访6000余人次,调处237起案件,为职工讨回2275.55万元赔偿金,平均每期案件结案时间在7天左右,极大地减轻了因累诉、苦诉、盲诉给维权职工带来的身心痛苦和经济压力。
交口县法院副院长卫建生说:“群众希望我们立竿见影地帮助他们解决难事,但走正常的司法途径,必须按照程序,冗长的程序再快也得半年多时间,人力、物力、财力等方方面面群众都耗不起。县总工会的‘一站式’维权调动社会力量解决社会矛盾,成本低、效率高、效果好,对职工有利,对社会有利。”
有事就找“金牌调解”
“有事就找‘金牌调解’。”这句话在交口县职工中尽人皆知,“金牌调解”就是指县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
九级伤残的石楼籍农民工谢小梅,数年的工伤鉴定和赔偿始终难以如愿。后来,交口县工会法律援助中心介入,凭借与劳动部门的对接机制,很快帮谢小梅拿到1万元工伤赔偿。
拿到赔偿后,谢小梅来到援助中心,硬要塞给曹桄铭一些钱以示感谢,她说:“你们为了我的事东奔西跑,费了不少功夫,这点钱是我的心意,你们还能帮助更多可怜的人呢。”
“如果我们收了这个钱,还有什么资格自称‘娘家人’?”曹桄铭对谢小梅说。
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马爱萍说,工会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调解,能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游刃有余地充分叙述“法、理、情”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可使矛盾双方在“和风细雨”中化干戈为玉帛,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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