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年间492人因醉酒驾驶获刑
《工人日报》(2012年06月05日 001版)
据新华社广州6月4日电 (记者毛一竹)自2011年5月1日醉酒驾驶入刑实施,截至2012年4月30日,广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586件586人,已审结495件495人,判处实刑和缓刑的共492人,定罪免罚3人,共判处罚金人民币100.7万元。
记者从广州市中院了解到,在审结的495件案件中,男性被告人占绝大多数,女性被告人仅6名;年龄最大为59周岁,年龄最小为16周岁;驾驶车辆主要是小轿车,有344人,驾驶摩托车的有67人,驾驶客车类的有66人;被告人静脉血中酒精含量最高的为433mg/100ml,最低的为80.7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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