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劳动能力鉴定交给第三方
建立鉴定专家库,首次明确医学专家回避制度
《工人日报》(2012年06月04日 001版)
本报讯 (记者余嘉熙 通讯员陈微娴)今后在河南,劳动者在工作中遭遇到受伤或患病等情况并且与用人单位发生争执时,将由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作为第三方拿出科学结论,以维护好用、务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劳资矛盾。
根据5月29日公布的《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在全省范围内的医疗业务骨干中选聘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建立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并明确了医学专家回避制度。这标志着该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走上了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的轨道。
按照规定,医疗卫生专家应当具备3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有相关专业的高级医疗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医疗卫生机构推荐的医疗卫生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并经培训合格的,颁发《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聘任证书》,聘任期3年。
随着职工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鉴定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2011年,全省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人数为29301人,比2004年增加11914人。目前,河南省共有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2519人。
据了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申请后,将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至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进行鉴定。专家提出鉴定初步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意见作出结论。
此外,河南还首次要求医疗卫生专家在开展劳动能力鉴定时实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疗卫生专家应当提出回避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后实行回避:医疗卫生专家与被鉴定人存在亲属关系,医疗卫生专家与被鉴定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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