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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6月02日 星期一

【法律服务】经公证的事项可以提起诉讼吗?

《工人日报》(2012年06月02日 006版)

编辑同志:

我丈夫背着我与他人合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还在公证后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我找到房管部门要求变更,他们说有公证书,不给变更;我找到公证部门,要求撤销公证,公证部门也不给撤销。请问,我能起诉他们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吗?

读者 苏鹏


苏鹏读者:

你可以起诉主张房屋买卖无效。新的公证法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由此可知,你丈夫与他人买卖房屋的行为虽然经过公证,但这个公证也只是证据的一种形式,你可以提起诉讼。如你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公证是错误的,公证的内容可以被撤销。

法官 宋豫 赵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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