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写手违约 网站获赔60万元
《工人日报》(2012年06月02日 006版)
本报讯 (通讯员顾颖)日前,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知名网络写手与网站因网络创作引发的著作权合同纠纷案。网络写手“梦入神机”被判赔偿原东家60万元,同时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
起点中文网是国内最大的文学阅读与写作平台之一,玄霆公司是这家原创文学门户网站的运营商。2006年起,王钟以“梦入神机”的笔名,先后在玄霆公司网站上发表了《佛本是道》、《黑山老妖》等多部作品,一跃成为知名网络写手。
2010年1月18日,玄霆公司与王钟签订《白金作者作品协议》和《委托创作协议》各一份,约定王钟为玄霆公司的专属作者,在协议期间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均归玄霆公司所有,如若违约,须向玄霆公司支付1万元人民币并加上其从玄霆公司获得的相关费用总额十倍的违约金。2010年2月10日,玄霆公司曾依约向王钟预付了10万元创作资金。
然而仅仅过了4个月,王钟便与第三人北京某网络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该公司运营的中文网上发表连载作品《永生》。
一审法院判决玄霆公司与王钟之间的协议继续履行,王钟停止在纵横中文网上继续发表《永生》,并赔偿玄霆公司违约金120万元。王钟与第三人北京某网络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网络写手王钟曾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合同义务的违约,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已经创作出的作品的权利归属,并不属于不能强制履行的义务,玄霆公司主张依据合同享有《永生》著作权于法有据。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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