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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6月02日 星期一

湖北三地工会为工伤职工索赔百万元

——三例维权个案相继结案

本报记者 邹明强
《工人日报》(2012年06月02日 006版)

日前,在湖北三地工会的参与下,三例维权个案的相继结案,地方总工会及法律顾问在职工维权中的积极作为,在职工中引发热议。

坚持维权不惧恐吓

2011年春天,向明离开湖北京山县老家到浙江永嘉某公司打工。当年8月19日上午,正在操作机床的向明,被从后位车床飞来的加工铸件击中头部,虽送医院治疗,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向明的家人得到信息后,拨通了京山县总工会的求助电话,县总工会立即选派具有20余年从事法律、劳动仲裁经验的钟律师与死者亲属同赴浙江。

在浙江,企业只同意按照以往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24万元,钟律师则认为应适用新规定支付死者家属更高的赔偿金。企业听了钟律师的陈述后,竟派来几个彪形大汉将钟律师一行“保护”了起来。

2011年8月28日,企业所在地的调解委员会主持了第一次调解,企业方股东全部参与旁听。调解时,钟律师首先指出死者是工伤,必须依法赔偿。

为了不致问题解决陷入僵局,钟律师及时向地方镇党委书记通报了案情,在一把手亲自督办下,调解委员会于次日再次主持了调解,并采纳了钟律师的建议,赔偿金由过去的24万元改为61万元,维护了工伤家属的合法权益。

情系员工排忧解难

唐志全的妻子将一面绣有“情系员工,排忧解难”的锦旗送到了襄阳市襄州区总工会,他的妻子说,他们所以能索到赔偿金,全仗工会的帮助。

2010年12月27日,在襄阳市泓博创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打工的唐志全应客户要求上门服务,返回途中,他不幸遭遇车祸脑部受伤,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

2011年6月,襄州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王艳芳得知情况后,立即安排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给予了2000元困难救助金,并要求区总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张国平帮助职工收集证据,给予法律援助。

张国平律师分析后认为,要获得工伤赔偿就要先确认劳动关系,可当张国平律师到公司调查时,全体员工竟异口同声:没听说过唐志全这个人。为了确定唐志全与公司的关系,他调阅了唐志强大量的手机信息,查找三方联系线索,才锁定了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证据。

今年4月12日,企业最终与受伤员工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共赔付了唐志全工伤补偿金14万元。

亲身实践锁定证据

29岁的冯学辉从部队复员后就职于湖北荆州市一家保安公司。2011年3月22日22时下班回家余中遭遇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身亡。2011年4月27日,冯学辉的父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要求认定冯学辉工伤,并于同年8月26日获准。但保安公司对该认定决定不服,向荆州市沙市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荆州市总工会得知冯学辉父母的遭遇后,指派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团许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并代理参加行政复议。为了解决争议焦点,许律师租一辆摩托车从受害人的工作地出发,按常规速度驾车驶至出事地点,为论证冯学辉下班回家路途所需要的时间准备确凿证据。由于准备工作充足,沙市区政府最终作出了维持被申请人《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复议决定。

在此情况下,保安公司不得不与冯学辉的父母达成和解协议,由保安公司一次性支付25万元工伤赔偿金,妥善解决了这起工伤纠纷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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