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意见》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国企领导民主测评结果要公开
《工人日报》(2012年05月31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刘建林 通讯员文慧霞)日前,山西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山西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组织领导及责任制度、各企事业单位的公开基本形式和主要内容等都作了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深化创新。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厂务公开的内容,在拓展公开领域、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上有了一定突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厂务公开内容除了包括企业“三重一大”和经营管理流程、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还强调了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公开内容,如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测评结果、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等。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围绕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尤其是围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重点公开工资集体协议、集体合同签订、续订、履行情况,用工管理和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事业单位事务公开方面,围绕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点公开干部任免、职称评定和职工竞争上岗,工资调整和资金分配,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绩效考核方案等。
《意见》指出,对那些不公开、假公开、走形式走过场公开的单位领导,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取消相关单位和人员评优评先资格;对不认真执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引发事端,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以及暴露出来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查处。
《意见》要求,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实行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制度,对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到15%的,进行诫勉谈话;对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30%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予以调整或者给予免职、降职及其他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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