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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5月30日 星期一

【新闻观察】“救火补贴”:一个分钱的名目罢了

□张贵峰
《工人日报》(2012年05月30日 003版)

4月2日,重庆合川区草街街道龙潭村发生火灾。该街道办对参与灭火的干部每人一天补贴700元。此外,还以各种名义给每人报销4000元。“五一”节前,街道共计发出近20万元过节费。5月25日该街道办书记、主任被免,但仍以副职身份主持工作。(见5月28日《工人日报》)

辖区发生火灾,当地政府依责参与灭火,分内之事居然要大手笔地“论功行赏”,大发补贴、过节费,将火灾视为分肥的契机,如此行为让人瞠目。

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过21810元,折合日均收入不到60元。重庆草街街道干部扑火一天700元的补贴,差不多相对于普通居民日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而“每人报销4000元”,更是超过普通居民两个月的平均可支配收入。显然,对于普通居民来说,单单这一笔笔超高标准的补贴、过节费,便足以让他们心生“羡慕嫉妒恨”了。

其实,“救火补贴”也好、“过节费”也罢,这些分钱的名目不仅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且也是中央三令五申反复禁止的。今年3月中纪委还专门明确,禁止“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既然如此,为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公家的钱还是如此好花呢?

一方面,财政预算制度对政府花钱尤其是为自己花钱,缺乏应有的约束力。比如,游离于预算监督之外“小金库”的大量存在,再如,预算超收在各地普遍存在,让政府手中的钱“多得花不完”。

另一方面,对于遏制惩治政府乱花钱行为,我们同样没有将威慑力提升到应有高度。政府为自身乱花钱、巧立名目将公帑化公为私、中饱私囊,事实上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贪污。然而在现实中,这样的行为一般多在“纪律”层面进行处理了事。

有的普通劳动者,即使是分内应得的加班费、补贴,也常常拿不到手;而少数公职人员,却屡屡拿到分外非法的补贴、过节费,三令五申也挡不住。这种反差值得深思、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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