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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5月27日 星期一

45年前为救人身负重伤,如今面临巨大医疗开销

讨要待遇,退休职工求告无门 承诺维权,工会主席一管到底

《工人日报》(2012年05月27日 03版)

本报讯 (记者张翀 通讯员邵世雄 皮明杰)45年前为抢救别人身负重伤,湖北省黄石市年过六旬的老工人徐新华如今遇到了生活难题。在过去一年半时间里,他在四处求告无门时得到了黄石市总工会的帮助,黄石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陈金刚主动请缨为他维权。今年5月18日,困扰他多时的待遇终于落实了。

现年61岁的徐新华退休前在该市一家大型企业工作。1967年,他在黄石市大冶县(现更名为大冶市)一场火灾救援中,奋不顾身冲进火场连救两名幼儿后英勇负伤,造成全身34%深度烧伤,虽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仍落下了残疾。身残志坚的他自学成才,很快返回了工作岗位,经历了数个工作单位直至退休。

可是,徐新华希望得到的伤残优抚待遇却一直没能实现,还遭遇了当年伤情留下的并发症——2010年因伤脚站立不稳摔成股骨头粉碎性骨折住院,一年内花去了数万元医疗费。同时,还面临着每年巨大的医疗开销,他找到现在的大冶市政府以及退休前单位协商,但没有得到解决。

2010年10月,徐新华向黄石市总工会求助,黄石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陈金刚获悉后当即表示要一管到底,并承诺为徐新华维权。

陈金刚仔细审阅相关档案资料,约谈徐新华退休前的企业领导听取意见。5月18日,在黄石市第7个职工维权日活动现场,他再次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解决徐新华面临的难题。

会上,该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依据政策,徐新华应当享受总计2万余元的一次性优抚金,不过,要解决其将来的医疗问题,最好是以其因公受伤的行为比照工伤待遇为其办理工伤保险,但需要一次性缴纳保险金,该市平均值为8万元,按徐新华的伤势则应缴10万元。

随即,当事各方争论不休,大冶市方面表示,当年的文件表明,大冶市在当年事发后已经确定了优抚政策,并明确由徐所在企业承担所有费用。徐新华退休前企业则表示,现在企业依据劳动法为徐新华购买了五险一金,并按月支付了优抚金。大冶出具的文件约束的是徐新华当时工作单位,而非现在企业,当年救火事件与现在企业毫无关系,现在企业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面对争论,陈金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大家站在自己的立场都说的有道理,可是,争了这么半天,谁为当年流血现在流泪的徐新华说过一句话呢?”会场上顿时安静了下来。

最后大冶市有关负责人打破了沉默:“徐新华是在我们大冶救人负伤的,这个一次性优抚由我们市委市政府承担!”

陈金刚趁热打铁,“我看那个一次性缴纳的,咱们就按平均值算,双方各认一半,如果有超出部分,就请人社局解决!”

当天下午,黄石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李香华为徐新华送去了2万元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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