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尚未在广泛意义上获得医患双方认同,甚至被一些患者质疑其公正性。
【本周聚焦】秦皇岛医疗纠纷调解新机制之困
编者按
面对近期医患关系表现出的一些紧张状况,今年3月下旬,河北省秦皇岛市出台《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办法》,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建立了免费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新机制。这一机制建立两月来已于5月7日和22日先后成功调解两起医疗纠纷,医患双方也签署了书面调解协议书。然而仍有不少医患双方不了解这一机制不愿参与,还有一些患者对于调解的公正性仍持质疑态度。
5月7日,对于秦皇岛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来说具有破冰意义,这一天,医调委成立以来正式受理的第一起医疗纠纷调解获得成功,医患双方签署了书面调解协议书。 今年3月下旬,秦皇岛市出台了《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办法》,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建立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新机制。这一机制运行情况如何,医患双方各持什么态度,记者近期进行了深入调查。
医疗纠纷调解新机制“破冰”
首例成功调解的医疗纠纷发生在今年年初,一位75岁的老人在秦皇岛市一家医院做透析时,颈部出血压迫气管造成窒息死亡,家属对这个结果无法接受,几次与院方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最后他们找到刚成立的医调委。医调委受理后,通过审查病历等材料,走访调查,请教相关专家,确定双方责任,再根据相关法规计算费用,最终形成了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赔偿数额。
业内人士介绍,《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办法》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建立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新机制,由司法行政部门组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的调解处置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对患者和院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医调委主要职责是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和建议;向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等。
根据《办法》,发生医疗纠纷后,索赔金额未超过1万元的,可由医疗机构与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协商解决;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向医调委申请调解,医疗机构不得自行解决;调解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结束,医患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再延期15个工作日,但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医患双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医调委不再受理其调解申请,已受理的,应终止处理或调解。经医调委调解后形成的书面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
据了解,从《办法》下发至今近两个月来,医调委接待咨询150余人次,做出处理13件,对2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了现场解决,调解成功2件,正在对10件医疗纠纷的材料进行审核。
医患双方自愿是基础
“首先得是医患双方自愿申请。” 秦皇岛市医调委副主任马军林说,只有一方要求来医调委解决是不行的。由于医调委刚刚成立,很多医院对医调委工作还不了解,有时患者来了,医院却不来。
之后,医调委会对医院和医生资质进行审查,患者方也应提供身份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作为院方应提供完整病历。医患双方均可聘请律师参加协商,参加协商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超过3人。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和法律允许范围内,医患双方达成书面调解协议。
医患双方当事人应自觉遵守并履行协议确定的赔偿数额,可作为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或医疗机构的理赔依据。但需要提醒的是,医调委的医疗纠纷调解处置工作实行一级调解处置终止制,如果医患双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再调解。马军林说:“我相信,只要医患双方都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来,调解就能成功。”
“如果只是和医院商量,肯定不会有这个结果。”首例获得成功调解的纠纷事件的患者家属董先生对记者说,他们曾多次和医院协商,医院只同意赔偿两三万,谈到最后陷入僵局。如果走诉讼途径,时间长又耗精力。“医调委确实做了不少工作,最重要的是他们能从病历中看出问题,有理有据为我们争取,这一点我们不可能做到。”董先生说,多少钱也换不回亲人的生命,他们只希望得到尊重和公正对待,通过调解达成的赔偿数额远远超出院方最初给出的数额,虽然仍比他们要求的少,但对家人来说也是种心理安慰。
对医调委的成立,医院方如何看呢?记者采访了秦皇岛市第一医院医务部副主任马忠锋,他说:“医调委的成立对于解决医疗纠纷多了条途径,院方非常欢迎。”马忠锋说,医疗纠纷是几乎所有医院面临的问题。患者只看重医疗结果,而医院更注重医疗过程是否有问题,双方观点不一致,矛盾很容易激化。院方与患者一样,希望能有一个良好途径,公平合理解决医疗纠纷。
患者质疑医学鉴定的背后
虽已成功调解两起医疗纠纷,来医调委申请调解的医院和患者也在增多,然而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成为目前调解工作最大障碍。市财政局原纪检书记郎雅娟是三位正式聘请的调解员之一,据她介绍,“大部分患者不愿意做医学鉴定,这为我们认定双方责任带来很多困难。”
记者采访了一位当天来医调委解决医疗纠纷的患者家属杨女士:“说实话我们不想做医学鉴定,谁知道做医学鉴定的和医院有没有关系,这个医学鉴定会符合实际情况吗?”杨女士也坦言,她并不知道医学鉴定到底应该由谁做,怎么做。
董先生和杨女士有相似的看法:“医学鉴定由各家医院抽调专家,都是卫生系统的,他们真能做到客观公正吗?”董先生认为,现在医学鉴定方法是裁判员和运动员一体,结果不具备说服力。董先生说,他们之所以没做医学鉴定,除了家里老人因传统观念坚持不做外,也确实担心医学鉴定结果不公正。他认为现在的医学鉴定方式应改变,比如进行异地鉴定或是隐匿医院和患者姓名进行鉴定,结果更让人信服。
“患者不肯做医学鉴定,为我们认定双方责任带来很大困难,我们只能根据病历等相关资料判断双方责任。”另一位调解员、秦皇岛市第一医院妇产科原主任张秀云说,患者如对本地医学鉴定结果存有疑问,可申请省级或国家级的医学鉴定,如果患者坚持不做医学鉴定,也要承担相应责任,不过长远来看,可能损害自己的利益。
关于患者方不愿做医学鉴定的问题,马军林认为可从两方面来完善和改进。一是可效仿山西等地经验,成立省级医调委,其中有医学鉴定委员会,可组织全省相关专家出具医学鉴定,这样的鉴定报告更超脱、更具公信力,可在很大程度消除百姓不信任感;二是由于医学鉴定周期太长,法律规定为45个工作日,这让很多患者方等不及。所以,他建议卫生主管部门加大医学鉴定评审工作的频率,缩短患者等待时间。
另外,马军林还表示,由于医调委刚刚运转,群众对这一新机制还不是很了解,甚至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不少患者认为医调委是政府机关。其实,医调委只是民间组织,没有执法权。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引入,宗旨是为医患双方架起沟通桥梁,为医疗纠纷处理构筑起方便快捷、公平公正的平台。这些都需要加大宣传和观念普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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