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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5月26日 星期一

【读者来信】青年女性犯罪率上升值得关注

所涉案件主要集中在盗窃、赌博和容留卖淫等

《工人日报》(2012年05月26日 06版)

编辑同志 :

今年以来,在浙江省,女性犯罪呈现出上升趋势,这是笔者从法院系统了解到的信息。据了解,仅今年1月至2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法院就判处女性被告人49名,女性犯罪同比上升了63.3%,而所涉案件类型多集中在盗窃、赌博和容留卖淫等方面。

比如被告人俞水花、陈建军开设浴场,容留卖淫案。俞水花是该浴场的收银员。从2010年3月起,她在案犯陈建军开办的浴场工作。陈建军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杭州市余杭区仁和镇獐山社区经营的浴场内,容留妇女卖淫。2011年4月19日,该浴场被公安机关查获。

2012年1月5日,余杭法院对该案作出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建军、俞水花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被告人陈建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俞水花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俞水花因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

俞水花只有小学文化。在庭审过程中,她连连说自己没有文化,不懂法律,不知道作为浴场的收银员也能犯罪获刑,并一再请求法庭宽恕她的无知。

另一起盗窃案的当事人是两个20多岁的青年女性陈幼梅和朱萍。陈幼梅和朱萍都是湖北人,有着相似的人生经历:都是小学没毕业就辍学在家,而后只身来到余杭谋求生计,且一直没有找到合适自己的工作。

2011年9月19日晚,陈幼梅、朱萍到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工人文化宫附近盗窃他人停放在该地的电瓶车时,被巡防队员抓获。经鉴定,赃物价值2600余元。

今年2月,余杭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

据法院系统反映,截至目前,从受理的女性犯罪案件来看,农村妇女和无业女性偏多,且大多文化程度偏低,以上3个女性犯罪人员都是小学文化。从年龄分布上看,中青年女性居多,上述3个女性犯罪人员的年龄都在30岁上下。法官在对此类犯罪进行探究时发现,女性犯罪增多的原因,大多与文化程度偏低,生活压力大,法律知识匮乏有直接关系,其中一些违法犯罪行为都是发生在经济窘困情况下。

“对于女性犯罪,仅靠法院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是不够的,还需要社会各方面积极应对。要像对待未成年人犯罪一样,对女性犯罪的上升趋势予以高度重视,特别是要加大对女性进城务工人员生活状态的关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妇联和工会组织都要对她们的生活给予特别的关心,要在社会形成良好的保护氛围,这是减少和预防女性犯罪的重要方面。”余杭法院的一位女法官这样对笔者说。

面对同比上升60%以上的女性犯罪率,笔者希望政府相关部门采取得力措施,在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的同时,对女性进城务工贫困人员的生活保障加大扶持力度。笔者认为,这也许是控制女性犯罪率上升的最佳办法。杭州 冯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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