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出台航道法禁止在航道内水产养殖
《工人日报》(2012年05月26日 05版)
据新华社电 (记者陈菲)为规范和加强航道建设、保护和管理,保障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促进水路运输发展,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国航道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4日在中国法制信息网开始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进行下列五类侵占、破坏、损害航道的活动:在航道内设置固定渔具、种植水生植物或者进行水产养殖;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在过船设施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水上加油、船舶维修、捕鱼等影响过船建筑物正常运行的活动;从事危害过船建筑物、航运枢纽、整治建筑物、航标等航道设施安全的活动;其他侵占、破坏、损害航道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