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严防高中“举新债还旧债”
《工人日报》(2012年05月25日 05版)
据新华社电(记者凌军辉)记者23日从江苏省教育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省各地市县政府将作为化解高中阶段学校基本建设债务的责任主体,严防“举新债还旧债”,确保到“十二五”末,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基建债务基本化解。
据介绍,为保证化债工作真实有效,各地不得借新债还旧债。化债资金要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到债权人的银行账户。在化解高中阶段学校现有债务的基础上,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高中阶段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银行贷款审批和债务情况动态监控制度,从严审批学校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新增贷款的产生,防止出现“举新债还旧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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