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女职工特殊保护内容写入集体合同
多部门走上街头联合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工人日报》(2012年05月23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康劲 通讯员赵学辉)“要进一步加强女职工维权机制建设,将女职工特殊保护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协商范围和女职工专项合同。”5月18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孙效东在讲话中对在全省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提出明确要求。当日,甘肃省总联合省妇联、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等多部门,走上街头,在兰州东方红广场联合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活动。
孙效东指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制定出台,为工会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各级工会要注重将女职工特殊保护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协商范围和女职工专项合同,切实提高女职工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截至目前,通过坚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同步签订,甘肃省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数5201份,覆盖企业5779家,覆盖女职工40.1万多人,签订率达95.92%。近年来,甘肃省特别注重发挥女职工协商代表、女职工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小组的作用,定期对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行政提出,督促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集体合同的续签工作,确保女职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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