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一天发生两起重大事故
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打非治违”有软肋
《工人日报》(2012年05月21日 04版)
本报北京5月20日电 (记者王冬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今天发出《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指出5月19日一天发生两起重大事故,不仅暴露出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混乱、机动车无牌无证、违法超员,也暴露出一些地方、部门在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领域“打非治违”和安全监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求,严禁临时租用非营运的社会车辆(船舶等)用于运送工人、材料和民爆物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杜绝人货混装等违规现象,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5月19日8时30分左右,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境内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炎汝(炎陵至汝城)高速公路第十三合同段,一辆运送炸药和雷管(共240千克)的低速载货汽车,在八面山隧道内发生爆炸,造成20人死亡、2人受伤。
5月19日0时15分,一辆个人所有的车牌号为鲁GKA068的长安牌面包车(核载8人),载12名施工工人从山东省青州市返回,在潍坊市潍城区宝通街拥军路路口西侧500米处,与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潍坊水泥厂的一辆无牌重型货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10人死亡、2人受伤。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对这两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此外要求,严格路面执法,下大气力解决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机动车无牌无证营运行为,对单位、企业、个人7座以上自用客车进行严格排查、执行“逢车必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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