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政府补贴社区居民自治经费
《工人日报》(2012年05月21日 01版)
本报讯 (记者高柱)“以前社区居委会想为居民做点好事、办点实事,常常遇到‘有心无力’的难题,这种情况将一去不复返。”5月15日,成都市民政局对外正式宣布,按照市民政局、财政局日前联合出台的《成都市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开始,成都的654个城市社区将获得财政专门补贴的居民自治专项资金,每百户不低于3000元,怎么用由居民“议事”说了算。
有关人士称,这标志着成都城市社区公共财政制度的全面建立。
按照《办法》要求,上述社区居民自治经费实行属地化管理,其标准按每百户不低于3000元核定,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预计2012年全市财政为此投入资金累计约7000万元。
《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即主要用于社区民主管理、社区教育培训、社区设施维护和维修、社区文体公益活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区环境治理、社区志愿服务等。比如,可以改善老旧居民院落的环境、安全、秩序、基础设施,丰富居民文体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