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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5月19日 星期一

【读者来信】该给电视直销套上“笼头”

《工人日报》(2012年05月19日 06版)

编辑同志:

近年来,电视直销发展迅速,打开电视,特别是在二三线城市,这类节目的播报情况可以用“铺天盖地”来形容,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消费者的消费导向。据有关方面调查显示,目前国内电视购物产业规模已突破100亿元,而电视台的节目播出时间超 过10万小时,由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组成的电视购物产业链也已初具规模。

然而,由于国内电视直销行业既缺乏行业标准、缺乏行业协会监管,又无专门针对电视直销购物的法律法规,规范电视直销行业这种经营方式,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据报道,家住浙江台州市的王先生不久前在某电视购物节目中看中一款某品牌手机,节目称该手机具有“双卡双待、双摄像头、手机定位、地图导航、蓝牙”等功能,购买者还赠送“1G内存卡、游戏光盘、读卡器”大礼包等。王先生看后心动,立刻拨打电话订购了一台。但王先生收到的手机做工粗糙,包装盒里也没有任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明显是山寨产品。王先生给客服打去电话,却再也找不到人,于是到台州消协投诉。而消协工作人员查看包裹后发现,寄件地址为河北保定,寄件人为“爱华国际”,固定电话号码却是北京的。由于电话和地址属于不同地方,消协从信息中无法知道经营者真实名称和地址,王先生也无法提供任何购物凭证,最终消协工作人员告知,消协无法帮助王先生维护消费权益。

这样的案例几乎举不胜举。

笔者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国内每年电视购物类广告的投放量已高达500亿元;每天在全国各地卫视的广告投放时间超过3000分钟;在全国近700个二级城市的近2000家电视台的广告投放时间,超过30万分钟;在国内近万个县城及城镇约1万家有线电视台的广告投放时间,超过100万分钟。与此同时,中消协称,近年来电视直销的产品投诉率一直居高不下。

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利益,笔者建议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更为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给电视直销这匹野马套上“笼头”,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笔者之所以提出这样建议,原因是早在2006年国家广电总局、工商总局就曾要求国内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停止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但由于相应法律法规对电视购物这种新的商业模式没有明确管理责任,导致一些商企剑走偏锋,在多部门间游弋,致使共管成为没人管的局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江苏连云港 吴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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