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将帮扶见义勇为职工
《工人日报》(2012年05月16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 高柱)四川省攀枝花市总工会日前修改完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管理办法》,在全省率先将因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身体受到伤害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纳入生活、医疗救助和法律援助范围。
《办法》规定,因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而导致财产受损失、身体受到伤害的职工,由帮扶中心视财产损失和自付医疗费情况给予2000元~3000元的救助;因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而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的,由帮扶中心视情况给予3000元~5000元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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