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立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体系
年内创千家和谐企业,覆盖200万职工,劳动争议案件限时结案率达到97%
《工人日报》(2012年05月16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 姜明 通讯员 任保轩)5月14日,记者从天津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天津市将探索建立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体系,大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全年将创建和谐企业1000家,覆盖职工200万人。全年劳动争议案件时限内结案率要达到97%。
据了解,今年天津市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深入开展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重点推动建筑业、制造业、餐饮服务业、家政服务业等行业和小微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全年力争规模以上企业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5%。落实劳务派遣管理办法,开展劳务派遣组织专项清理整顿活动,做到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派遣员工、派遣协议“四备案”,劳务派遣工工资、福利、保险与正式职工“三相同”,统一劳动合同文本和派遣协议文本。
今年天津还将加快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建立仲裁服务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大力推行示范仲裁院建设。实行仲裁案件分类处理,对农民工、工伤职工等群体和集体争议、工资争议优先受理、快速处理。围绕劳动争议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深入开展劳动用工、社保扩面、农民工工资支付以及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等专项检查,优先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和集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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