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建高技能人才首席制
《工人日报》(2012年05月15日 07版)
本报讯 建立“技师工作室”“首席技师”“技能大师”职位制度——这是日前新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暂行办法》中予以明确规定的。
规定对于企业急需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自治区将加大培养力度,培养合格并被企业聘用的,按高级工每人1000元、技师每人1200元、高级技师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培养单位一次性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
规定还明确,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自主研发新技术、新工艺,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职业院校教师进修等培养项目,按每个培养项目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培养基地项目开发经费拨付;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实行与项目相结合的引进机制。在项目招商引资中,一并引进关键技术岗位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景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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