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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5月14日 星期一

天津首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公共服务标准》

64项量化标准确保服务“不打折”

《工人日报》(2012年05月14日 01版)

本报讯(记者 姜明 通讯员 任保轩)由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全国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公共服务标准》日前研发成功,并在刚落成的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投入使用。有关人士表示,这将有力地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办事不推诿,不说“不知道”,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据介绍,该标准由天津市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我国《标准化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研发而成,主要包括服务质量标准、服务公开标准、服务效能标准、服务监督标准等10个方面的64个具体标准。

其中,对服务质量标准明确了首问责任制。指办事人到服务大厅办理人力社保相关事项或打电话咨询相关政策时,接待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如果所办事务不属于本人工作职责范围,工作人员应当告知办事人员,并负责联络、协调负责部门具体工作人员,或带领办事群众到相应负责的经办窗口办理。

同时,该标准明确了一次性告知制。办事人到大厅办理事务或咨询时,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提报材料、办理程序、时限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

此外,该标准还明确了限时办结制、办事结果送达制、服务承诺制等服务制度。

日前,该标准已在天津市规模最大、功能最全的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开始应用。提供24小时语音服务和人工服务的12333电话咨询服务也入驻该中心,扩容后的120个咨询席全天候为市民和用人单位提供语音和人工查询服务,并接受劳动监察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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