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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5月12日 星期一

部分银行未识别风险 工商部门审查不严 税务机关监控缺位

【读者来信】应规范POS机设立程序和准入条件

《工人日报》(2012年05月12日 006版)

编辑同志 :

目前,部分银行为违规放低POS机准入门槛,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POS机进行非法套现非法经营犯罪案件明显增多。这些银行批准设立POS机后,因监管不到位甚至缺位,导致 “刷卡公司”、出租、出售POS机现象严重。据有关部门统计,仅2011年,上海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就达29起,比上年增长38%。

2009年12月,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利用POS机进行非法套现,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处理。但目前个体户、公司负责人尤其建材类公司负责人将POS机出租、出借或者自行为信用卡持卡人进行非法套现非常普遍,不法分子购买、租赁POS机或者虚设公司申领POS机为信用卡持卡人进行非法套现,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还是此类案件的主要作案手段。

出现这种情况首先是银行、工商、税务部门监管没有到位。银行对异常交易没有及时进行欺诈风险的识别和控制,使得POS机在实现信用卡消费功能的同时,容易成为实施涉信用卡犯罪的工具。一些工商部门审查不严,为不法分子以设立公司为名,行申领POS机进行非法套现之实创造了条件。

造成这种情况泛滥的另一个原因是,银行系统和税务系统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税务机关往往无法对这些商户的POS机套现进行有效监控。

在日前相关部门组织的一次研讨会上,上海高院一名法官呼吁相关部门应规范POS机的设立程序和准入条件,加强对POS机的监管。要求银行在工商、税务部门的配合下,规范POS机设立程序,严格限制特约商户的准入。认为银行、工商、税务部门应对POS机商户进行定期回访,检查POS机运行状况,避免规模较小的商户申领多台POS机,避免以申领POS机为目的虚设公司,防止POS机异常挪用或者进行虚假交易。同时,法官呼吁银行要加强对特约商户支付日常交易行为的监管,对可疑交易信息及时发现、及时识别、及时预警;对交易数额突然增加的商户,增加检查的次数以及突然性。

笔者认为,除此之外银行还应该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提高综合整治违法套现工作的长期性和有效性,如对已经申领POS机的商户在年审或稽查过程中予以特别关注,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处理;对非法套现进行税务征收,使从事套现者无利可图,从而防止非法套现。

上海 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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