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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5月12日 星期一

缺监督,小乡村常现“前腐后继” 堵漏洞,检察权伸向“海角天涯”

——海南五指山毛阳检察室见闻录

本报记者 吴雪君 赖志凯 本报通讯员 冯怡 周礼全 文/图
《工人日报》(2012年05月12日 005版)

检察员罗来建、杜泽明到村民家走访

图为毛阳检察室检察员们的工作生活场景

采访手记

目前,在我国的乡镇政权中,法院系统有法庭,公安局有派出所,但检察院却没有常驻机构,检察工作长期以来在乡村没有“毛细血管”。

2008年11月以来,海南省陆续有21个基层检察院在距离市区(县城)较远、人口较多、治安问题突出、信访总量较大或开发项目较多的乡镇派驻了36个乡镇检察室,每个室配备3~5名工作人员,针对乡、村两级公权力监督空白点,设计出了一个改善乡村治理结构、转变治理方式的做法。

两三年过去了,这种通过国家检察权向乡村社会延伸,对农民利益、法人利益、国家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矫正的做法效果如何?

5月7日至10日,记者走进海南省最边远乡镇检察室之一的五指山市毛阳检察室,对检察室从无到有、老百姓对检察室的从不了解到认可的过程以及检察官们的工作生活状况,进行全景展示。


巍巍五指山,莽莽峦叠林。位于海南岛中部的五指山,因李双江的一曲《我爱万泉河,我爱五指山》而闻名。

海南省最边远乡镇检察室之一的毛阳检察室,就坐落在五指山的半山腰——五指山市毛阳镇。

5月7日,记者从五指山市区出发,翻越号称九十九道弯的五指山最大山脉峨陀岭,来到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毛阳检察室。

毛阳检察室管辖五指山市毛阳镇、番阳镇、水满乡三个乡镇,27000多人。

检察室咋不“问诊看娃”?

刚与检察室的工作人员见面,就听到了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故事:

“能不能帮我检查下我的胎位正不正?”2009年5月,毛阳检察室刚成立不久的一天,正在写下乡调研报告的检察员罗来建突然被人打断。

“检查胎儿怎么跑到我们检察室来?”面对眼前挺着肚子的孕妇,罗来建一脸诧异。

“检‘查’室不用来检查,怎么叫检‘查’室?”孕妇面露疑惑。

回忆起当时的情形,罗来建依然哭笑不得。他说,检察室刚设立的那会,当地老百姓根本不知道检察室是做什么的,而且由于当时办公地点是向当地派出所借来的,大量的来访者误以为检察室也属于公安系统,很多群众都是想办身份证、户口本的。

“目前,在我国的乡镇政权中,法院系统有法庭,公安局有派出所,但检察院却没有常驻机构,检察工作长期以来在乡村只有‘脉’,没有‘毛细血管’,脱离了群众,所以大家不了解检察室是做什么的!”罗来建解释道。更为严重的是,乡镇政权中没有检察机关的“毛细血管”,导致乡镇及农村的公权力机关产生了监管漏洞。

“目前乡村社会还缺乏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不能使公权力有效地服务于当地群众。”陪同采访的海南检察院一分院办公室主任李彬说,这导致了乡、村两级常常出现腐败现象。“比如村务不公开的暗箱操作;征地过程中克扣土地补偿款,中饱私囊;监守自盗,导致集体资产流失;大吃大喝、公款消费,激起民怨;贪污和克扣国家发放给农民的支农资金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8年的统计显示:当年全国立案侦查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4968人,占42.4%。其中,村党支部书记1739人,村委会主任1111人。

据李彬介绍,一些乡镇政府的“乱作为”或“不作为”也很多:如废除费税以后在农村“以罚代征”或“以罚代管”,谋取私利;如乡镇派出所管理无照摩托车中的乱罚款,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只要交钱就睁只眼、闭只眼等。

海南省五指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冯朝韩进一步表示:“本来随着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农民群众应该越来越高兴,但是,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惠农政策的效果并不明显,甚至由于政策落实过程中在基层和乡村的监管不力和腐败现象,反而引起了群众更多的不满和对抗情绪。”

冯朝韩说:“海南省在全省推广的‘检察权下乡’,就是针对乡、村两级公权力监督空白这个关键点而设计的。”

乱炖的“群英荟萃”

从无到有,从简单到规范,乡镇检察室经历了一个蜕变过程。

80后大多是独生子女,习惯了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娇惯生活。远离都市,对于80后的冯推聪、袁帅、罗来建、杜泽明这4位帅小伙来说,检察室的衣食住行都是一种考验。

检察室主任是今年31岁、来自云南大理的白族小伙杜泽明。2004年南昌大学毕业后,成为了海南第一批支援西部的志愿者。虽然填报志愿时已有足够的思想准备,“要到贫穷落后的西部地区去接受锻炼”,但当2009年10月10日他到毛阳镇检察室上班时,还是被这里的工作环境吓了一跳。

这个管辖2万多人、三个乡镇的检察室仅有两间不足50平方米的办公室,5个人才有4把椅子。

工作环境差,生活条件就更加不用说了。在地板潮湿的10平方米旧式营房里,5个人睡在一个大通铺上,每天与飞舞的蚊虫做伴。宿舍后面是当地群众的猪圈,一打开窗户“臭得喘不上气”,不打开窗户“闷得喘不上气”。

这间营房还紧邻海榆中线国道,睡在床上其实就是躺在马路边上。货车一过“轰轰”响,响得小伙们夜夜难眠。

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由于没有食堂,大伙只能轮流下厨,买菜做饭这些在家里从来没有干过的事,在这里都要亲力亲为。

28岁来自海口的袁帅调侃道:“没办法,学也来不及了,只能来一锅熟,把所有菜往锅里一丢加点油加点盐,一阵乱炖,美其名曰为乱炖‘群英荟萃’,我们把这种生活叫做新时期的‘上山下乡’。”

“还有当地民众看我们不像本当地人,12元一斤的猪肉卖给我们却是十五六元。还有更为好笑的是,碰到不会讲普通话的当地阿婆,无法用语言交流时,就像打哑谜一样比划手势,最后比也比不清楚,就直接给钱找多少是多少。”

杜泽明说:“不过现在一切都好起来了,新办公楼盖好了,每个人有一个单间宿舍,办公室、厨房、卫生间样样齐全。”

毛阳检察室的三层小楼房,坐落在五指山腹地峨陀岭山下,前后都是山,面积450多平方米。在蓝天白云映衬下,去年3月刚刚落成的小楼房显得特别威武。

一碗浊酒论英雄

除了生活条件,工作方法对检察室的小伙们也是一大考验。

在毛阳,吃饭喝酒是习俗,在当地人看来,喝酒就是兄弟,一喝酒啥都好办;不喝酒就等于瞧不起人。

杜泽明还记得他刚来时,滴酒不沾,现在经过一年多的锻炼,喝上半斤八两不在话下。

说到喝酒,27岁的冯推聪今年3月27日遭遇了一段趣事。那天中午他要给一起案件做笔录,辛辛苦苦找到当事人,那人却喝醉了,问同一个问题,问10次10次答案不一样。

只好晚上再过去找他,结果当事人还是喝了酒,没办法,只能等到第二天一早再去找。

“一个简单的证人证言,花了一整天时间。”冯推聪哭笑不得。

“就这样,我们慢慢了解到了当地老百姓的生活习性,慢慢学会了和他们打交道,该喝酒的时候,我们就尽量腾出晚上、周末等业余时间与他们喝个痛快。酒喝多了,慢慢地就能和他们交上朋友,从而了解到真实情况,使检察工作开展起来有的放矢。”杜泽明深有感触地说。

“真可谓是一碗浊酒论英雄!”

2011年12月20日,五指山市毛阳镇毛栈村委会村民王建福、王秀容夫妇将一面“检察为民扬正义,司法救助暖民心”的锦旗送到毛阳检察室,连声感谢:“你们就是我们黎族同胞的亲人,在我们家庭最困难的时候,是你们给我们提供了帮助,真是太感谢了”。

2004年8月25日,王建福的儿子王董春被伤害致死,由于案件尚未侦破,犯罪人尚未确定,王建福夫妇一直没有获得赔偿,王建福还在儿子去世后卧病不起,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2011年3月,检察室的杜泽明在了解到王建福及妻子长期患病,生活负担较重的情况后,及时向检察长徐亚军汇报了这一情况,徐亚军很快指示检察室多次与毛栈村委会、毛阳镇政府和市民政局沟通联系。检察室最终为王建福家申请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同样把检察室干警视为自己亲人的还有五指山市畅好农场职工周军。

周军6岁的女儿周妹,于2010年1月29日在南圣河番慢村河段玩水,不慎落水死亡。

周军认为,其女儿死亡的主要原因是采砂人黄世新在此河段采砂,没有及时回填沙坑,以致水位较深,导致其女儿死亡。对此,黄世新和五指山水务局应该负有赔偿责任。

罗来建、杜泽明接到上访后立刻开展初查工作。通过调取公安机关的笔录材料、走访有关溺水死亡案的现场当事人并就周军反映的情况向黄世新和水务局有关人员进行了解。

根据调查的结果,杜泽明、罗来建认为,南圣河河道陡坡比较大,某些河段落差达70米,在汛期洪水以及平时水力的作用下,南圣河许多河段容易产生深坑漩涡,在没有采砂的情况下,南圣河许多河段普遍形成深坑和漩涡,因此,周妹溺水死亡的河段有深坑和漩涡,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河道采砂所致。6岁的小女孩在河段戏水2个多小时而溺水死亡,监护人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考虑到双方矛盾比较尖锐,罗来建和杜泽明召集上访人、水务局和黄世新三方聚到一起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罗来建、杜泽明就事故发生的原因做了透彻的分析,进行了深入细致的释法说理,对三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划分。

经过细致的工作,三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协议:由水务局和黄世新分别支付8000元和2000元给周军。

周军因此十分感谢检察室给他的帮助。

留下来做女婿吧

“事实上除了少数人命关天的大事,检察室每天面对的大多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杜泽明说。

2010年10月9日下午3点多,因接水问题,毛阳镇毛阳农场的居民杨某和吴某发生争吵至打架,双方在打架过程中相互撕咬,吴某咬伤了杨某的耳朵,后经鉴定,杨某的损伤属于轻伤,吴某的损伤属于轻微伤。

此案经毛阳镇派出所立案后召开过多次调解,但因医疗费等问题双方协商未果、纠纷不断。

“2010年3月,我们毛阳检察室在跟派出所进行沟通联系,详细了解了历次调解均不成功的情况后,建议交由毛阳镇司法所调解此事。”

为此,毛阳检察室主动约谈了纠纷双方当事人,并以全程监督的形式参与了司法所的调解工作。

在检察室、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通力配合下,该纠纷最终调解成功:吴某一次性赔偿给杨某医药费、误工、护理等费用3000元,双方表示今后不再就此事继续发生纠纷。

他们经常给村民们送去《农村常用法律问答》、《海南农业和农村惠农政策60问》、《农村相关法律法规汇编》等一本本小巧玲珑而又实用的小册子。

同时,还发放大量的检民联络卡,正面留了详细的办公电话、工作人员手机的联系方式,背面还有详细的检察职能职责。

据袁帅介绍,2011年毛阳检察室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21场次,先后组织干警到辖区内水满、毛阳、番阳等乡镇和23个村委会开展宣传活动,发放《乡镇检察室工作职责》、《农村常用法律》等宣传资料1570份,受教育群众1400多人,此外检察室还积极配合院其他业务部门深入辖区乡镇开展巡回大接访工作3次,举报宣传活动3次,受教育群众1000多人。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短短几年的努力,检察室充分发挥了“窗口”作用,及时排查化解了大量群众纠纷。截至4月上旬,检察室走访辖区所有的23个村委会,接待群众来访咨询130多人次,依法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52多次,涉及群众1000多人次。

冯推聪向记者感叹,经过几年的工作后,乡亲们逐渐对他们认可了,还经常和他们开玩笑,要把女儿嫁给他们,让他们留下来当女婿。

延伸监督迫使公权力为“公”

“派驻乡镇检察室实实在在地为当地民众解决问题,而且乡镇党委政府也纷纷主动要求成立检察室。”李彬告诉记者,乡镇检察室的成立不但从主动监督上避免干部犯错误、保护干部,而且为乡镇减轻了群众上访的压力并拓展了检察院的触角,解决了检察院工作长期以来在农村只有“脉”,没有“毛细血管”,脱离群众的问题。

2009年5月,中央党校党建部副主任张志明教授赴海南省就海南检察机关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试点工作开展调研时撰文表示:“海南省检察院按照中央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的大思路,针对全省乡村治理中的具体问题,做出了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决策,以实现‘检察权下乡’和‘检力下沉’,为回答和解决这一重大课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并提供了初步的经验和启示。”

张志明认为,海南省设立乡镇检察室,并在县检察院的领导下独立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利于村民与村民委员会、村委会与乡镇政府、村民与乡镇政府、村民与上级政府之间有效沟通,迫使公权力为“公”,不敢侵犯村民利益。

此外,乡镇检察室作为县检察院在乡镇的派驻机构,本身具有独立性,它可以成为代表国家公诉权、超越本地利益的客观、公正、权威的仲裁机构,所以,“检察权下乡”能得到群众的信任和欢迎。


【相关链接】

海南省曾于1996年~2001年在乡镇成立了乡镇检察室,与当前的乡镇检察室相比,二者有以下区别:

一是在机构设置上不同。90年代的检察室不具独立性,虽然都是检察院的派驻机构,但当时的检察室由县检察院、乡镇各自派人组成,并分别担任正、副主任,办公场地和办案经费都由乡镇政府承担。尽管在理论上要求检察室受县检察院党组领导,实际上却是受乡镇党委政府指挥。

二是出发点的不同。90年代的乡镇检察室并不是为了监督乡、村两级组织,接受村民的申诉、控诉,而是为了协助乡镇政府征集税费,扮演“催税、协税”角色,并从征集的款项中提取办公经费,弥补县检察院办公经费的不足。所以,乡镇检察室既没有工作条理,也没有工作细则。工作职能定位模糊,基层检察人员也容易迷失工作方向。当前的乡镇检察室一开始就有明确的职能定位,既不附属于乡镇政府,也不是为了与民争利。而是本着法律监督的目的,捍卫群众利益、法人利益和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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