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企业拖欠工资将入“黑名单”
“上榜”企业两年内不得参与全省交通建设项目投标
《工人日报》(2012年05月09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余嘉熙 通讯员付翔)今后在河南省,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将一律列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与全省交通建设项目投标。
按照河南省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肃查处投标资料造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的通知》,全省交通项目建设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农民工工资发放、设立工程款保障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有关内容,并将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严重违约行为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与此同时,施工企业或相关劳务队伍要与农民工全员签订用工协议,对农民工工资实行月结算、月支付、月公示制度。施工企业必须把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拨付给不具备用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代发,凡通过其他中介或个人支付农民工工资而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一律由施工企业直接承担相应的补偿支付义务。
“项目公司除了每年要向交通主管部门递交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外,还要设立工程款保障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河南省交通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承包人或由承包人负责管理的分包人、劳务队伍,除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还将由业主上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将承包人和项目经理分别列入河南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黑名单”和从业人员“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与全省交通建设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