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备警务室”非强制规定
《工人日报》(2012年05月09日 001版)
据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 (记者吕诺 贾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8日表示,“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备警务室”并非强制规定,要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协商以后,由公安机关来决定。
卫生部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的紧急通知,提出“要协调公安机关向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派驻警务室”。邓海华8日表示,这只是卫生部在贯彻落实两部门通告时的一个具体的意见建议,具体设置与否、怎么设置,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协商决定。
公安部、卫生部4月3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禁止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理由和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当秩序,侵害患者的合法权益,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害医疗机构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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