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思考】国有中小困难企业改制中的工会维权之道
张灵瑞 观点
各级工会要通过深入基层,深入职工开展调研,真诚倾听职工呼声、真实反映职工愿望、掌握第一手材料,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及时向同级党政建言献策,促进各级政府尽快制定出对国有中小困难企业进行改制、破产关闭的规划
最近一段时间,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的要求,山西省吕梁市总工会深入到改制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和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认真分析研究企业的困难状况和成因,仔细倾听了解职工的诉求。为了让那些国有中小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尽快脱贫致富,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会应义不容辞地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能,带着感情积极主动向党建言献策,促进政府采取措施,更好地完成对国有中小困难企业的改制。
目前相当一部分国有中小企业停产停业多年,欠缴社会保险费问题非常严重
近年来,由于国家实行“抓大放小”、“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政策,大型国有企业发展势头良好,而大部分国有中小企业在“断奶”后受监督缺失、经营机制、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制约,先后走进了困难企业的行列。这些企业分别隶属于各级政府和不同的行业部门,其中相当一部分企业的改革改制,由于种种原因,长期无人问津,遥遥无期;这些企业停产停业已经多年,基本没有收入,且库存商品过时,生产设备老化,已无净资产可言;这些企业的职工下岗后,大部分由于年龄偏大、技术单一等,再就业不易;这些企业绝大部分欠缴多年的社会保险费,相当一部分职工到龄不能退休,生了重(大)病后看不起。各级总工会录入“全国工会帮扶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中,来源于原工业、物资、商业、外贸、粮食等系统的国有中小困难企业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在这些企业里欠缴社会保险费是一个普遍性问题,这个问题也是造成国有中小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要让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除非改制,再无良策
目前,国有中小困难企业大部分基本没有净资产,但这些企业在计划经济时期大都占用着数量不等的划拨土地。按照国家一直以来对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规定,除企业的净资产应用于改制、各级政府应投入企业改革专项资金外,企业所占用的划拨土地的出让收益,亦可优先用于清偿企业欠发职工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也将“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列入了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实际情况是,如果一个国有企业占有一定量的划拨土地,就会吸引来开发商的投资,地方政府就会用开发商的钱对这个企业进行改制;如果一个企业既无净资产也无划拨土地,那么因为资金方面的原因,政府也好,部门也好,一般不会主动找企业谈改制。
实践证明,国有中小困难企业如不尽快改制,企业所占国有资产,特别是企业所占划拨土地只能是一天比一天少,而职工作为最直接的受害者其结果就是,企业无净资产和划拨土地可供改制,下岗职工得不到安置;所以,要解决下岗职工面临的拖欠工资、拖欠社会保险费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现在抓住机遇,乘着国有中小困难企业所占划拨土地尚有一定的存量,及时对企业进行改制、破产关闭,再无良策。
为妥善安置下岗职工,各级工会应在促进国有中小困难企业改制中实打实发挥作用
1.各级工会应将促进国有中小困难企业改制排上重要议事日程。为尽快依法依规妥善安置广大下岗职工,加快推进国有中小困难企业改制步伐,建议各级工会在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中,针对国有中小困难企业改制情况普遍开展一次专题调研,彻底摸清1997年十五大以来当地共有多少国有中小企业,已经改制、破产关闭的有多少,没有改制、破产关闭的有多少;在停产停业多年企业里,国有资产、划拨土地的价值、增加、减少情况及对职工的安置情况等等。各级工会要通过深入基层,深入职工开展调研,真诚倾听职工呼声、真实反映职工愿望、掌握第一手材料,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及时向同级党政建言献策,促进各级政府尽快制定出对国有中小困难企业进行改制、破产关闭的规划,促进政府采取措施、倒排计时,完成对国有中小困难企业的改制。
2.针对大龄下岗职工这个弱势群体的改制政策应更加人性化。企业改制进展缓慢的原因很多,除了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政府部门领导怕麻烦,企业管理者怕大权旁落外,正确引导职工诉求的任务有时也很艰巨。“全国工会帮扶管理系统”显示,在国有中小困难企业,40-60岁的职工患癌症等重(大)病者很多,对这个年龄段的职工来说,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非常重要的。社会对大龄下岗职工这个弱势群体的改制政策应更加人性化。企业改制形式有多种,但归根结底只有一个原则,就是企业所有制改制,而所有制改制的关键是“两个置换”,即通过产权转让,“置换”企业的国有性质;通过一次性补偿,“置换”职工的全民身份。建议各级政府设立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基金,主要针对国有中小困难企业的大龄下岗职工个体,用“先借款对职工按政策进行身份置换,后改制让企业用处置资产偿还借款”的办法,在企业改制或破产关闭之前,先期对本人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大龄下岗职工进行身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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