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协议还有什么意义?!”
罗江县总“驳回”10余家企业工资协议
重新协商后的职工工资全部高于最低工资标准
《工人日报》(2012年05月07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高柱 陈晓燕)“经过重新协商后,这10多家企业协议工资增长了一大截,已经全部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月6日,四川省罗江县总工会副主席李海英在电话里对记者说。
而在1个月前,这10多家企业的工资协议遭到了罗江县总工会的“驳回”,理由是协议工资低于罗江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
“没啥可商量!拿回去重新协商后再报来!”当时正在罗江县总工会采访的记者看到了这样一幕:一位企业工会主席前来上报工资集体协议,县总相关负责人拿出2012年罗江最低工资标准文件对该工会主席如是说。
2012年,罗江县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由2011年的每月780元上调至每月960元,新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3月,罗江县总在全县企业中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要求各企业将协商后签订的工资集体协议上报至县总。经审查,县总发现,在今年新签的工资协议中有10多家企业协议工资低于今年该县的最低工资标准。
“低于‘标准’的协议还有什么意义?!”李海英说,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报酬的一道底线,该县总工会在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明确提出协议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李海英认为,不排除有的企业去年底就签订了第2年的工资协议,因此不了解也无从执行新标准。尽管如此,县总还是坚持退回了不符合规定的10多家企业工资协议,要求其重新开展协商,并将该县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文件发给企业。
1个月后,经重新协商后签订的10多份工资协议又陆续送到县总,这次全部“验收合格”。截至目前,该县应签企业基本上都签订了工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