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观察】疾患膏肓 “严打”何堪?
医患纠纷折射社会情绪,社会情绪的酝酿与爆发又是和制度设计缺陷紧密相连
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很明显,这个《通告》出台的背景源于近几个月北京、哈尔滨等地陆续发生“杀医”恶性事件。
但所谓“医闹”并非今日才有。
在我的印象中,早在1989年因为一起医闹,笔者当时供职警方,就曾援引过卫生部、公安部当时联合发布的“关于制止停丧闹事的通知”的文件作为法律依据,强行将用来要挟医院的“医闹”方死者尸体火化。
换言之,至少早在23年前,类似的联合发文和“严打”就出现过,可见“医闹”和“严打”“医闹”历史之久远。到今天,医患矛盾无非只是随着“看不起病”的原因日趋严重罢了。
在“医”和“患”的矛盾中,表象无非两个。
其一是,患者认为医方导致患者病症加重或者死亡。其二是,患者认为医方涉嫌用药用医收费过高,因此产生纠纷。
应该注意的是,以这两个诱因为标志的医患纠纷,在另一个同样涉及医疗的领域却罕有所闻,这就是在以“干部病房”为符号的领导干部就医环节,鲜见“医闹”发生。这个现象说明, 医患纠纷的根子问题既不是医术高低,也不是收费高昂与否,而是制度问题。
医患纠纷折射社会情绪,社会情绪的酝酿与爆发又是和制度设计缺陷紧密相连,比如医保制度的极度不完善,体现为,第一,不是全民医保,等于说,有一个庞大的社会人群得不到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无差别服务。其次,医保只解决小病小灾,对于平民的大病重病,医保是“无能为力”的,否则无法理解因病致贫的社会现象。再次,巨量的医疗资源被夸张地消耗在一个人数很小的社会人群身上。
不可否认,就因为特定技术和知识构成的信息不对称情况以及特定时间和空间内医患双方的地位看,医方的确是“强势群体”,而患方的确是“弱势群体”,这是产生医患纠纷的又一个心理原因。
一旦医疗事故发生了,患方只能通过经济索赔的方式变相得到心理补偿,而这个时候,充当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是由卫生行政部门来主导和确定的,和医方荣辱与共、血肉相连,公信度阙如,仅凭这个制度缺陷,即使你的鉴定是公正的,患方也有足够的理由认为你不公正,因此激起患方的不满。
当前医药卫生领域的腐败以及从业者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和对生命的敬畏心也是要因之一。
当然,导致这个问题的出现,又和这个领域的从业者当前的社会、经济地位与这个行业应有的标准和心理预期相当不符,有着密切的关联。
中国人自古没有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在遇事时为自己讨得公正,因此各以自己的特点去伸张权利,为官者以公权力服务自身,有钱者以金钱构势保护自己,无权无势的平民唯一的方式就是以头抢地的撒泼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具体到医患纠纷里,人们往往把这种以头抢地式的撒泼放大为到医院闹事,以此要挟医方,获得利益。
而各地有关部门官员对这种事往往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处置,也是助长医闹的原因。
总之,医患矛盾乃制度设计的膏肓之疾,倚仗“严打”实乃皮相之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