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原告把秦皇岛一家旅游公司告上法院后,双方都处于矛盾难解的境地。工人要钱,没钱就停工。企业资金困难,没钱支付工资和工程款,停工就意味着企业倒闭,更无力支付工资。为了保障各方的最大利益,法院决定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法官赵晓明说——
“百姓期待的不是判决,是真正解决问题”
“我们终于拿到工钱了,我已经6年没回家了,这回可以安心地回家过个年了。”当拿到拖欠多年的工资时,刘先生激动得热泪盈眶。因2000余万元工程款多年讨要无果,2010年,刘先生等7名原告把某旅游公司告上法院。经过山海关区法院一年半的调解,7起案件全部调解结案,施工方终于拿到了工程款。这次调解不仅化解了矛盾纠纷,而且案例也入选“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供全国法院学习借鉴。
涉案标的大人员多
2004年5月至2005年4月,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与刘某、唐某等7支施工队签订了山海关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7支施工队按约定完成了大部分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但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因后续资金不足,拖欠工程款2000余万元,工程施工就此停滞,施工队里几百人的工资也一直无法发放。2010年,7名原告将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起诉至山海关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
“7名原告无法拿出诉讼费而且证据又不充分,但考虑到本案涉及人数多,标的额大,随时可能引发上访等事件,法院决定对该案采取诉讼费缓交,立案时证据审查也较为宽松。”山海关区法院副院长赵晓明说,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施工量和欠款金额上有很大分歧,所以办案法官在提出和解建议时,双方都表示强烈反对,对立情绪尖锐。在双方交换证据时,办案法官发现双方签订的合同有很多漏洞,有很多具体施工内容未纳入合同。即便通过诉讼有了判决,在执行的时候,只建成了一半的工程也很难拍卖出去,所以法官决定还是把本案立足于调解解决上。
调解过程艰难持久
“其实老百姓期盼的并不仅仅是一纸公正的判决,他们期待的是真正解决他们的问题,做到案结事了。”说起对这个案件的调解工作,赵晓明感慨地说。由于这个案件标的额大,涉及人员较多,因此山海关区法院决定由资深法官担任该案的审判长,并专门组建了由院长任组长的专案调解小组,形成法官调解、合议庭调解与专案调解相结合的三级调解格局。
赵晓明说:“调解的关键在于把‘理儿’说透,一次不行就两次,两次不行就三次、五次……”而这次案件到底说了多少次“理儿”,连调解法官也不记得了。
在调查案件时,时任山海关区法院院长的李晓明看到施工人员简陋的住宿条件后,感叹道:“我们不能让你们在流完汗后又流泪。”这一句简单的话,让施工方感受到了“法院和法官和我们心贴着心”,在随后的沟通中逐渐打消了疑虑。与此同时,调解法官也理解投资方的心情——还想把工程做下去,不愿意被拍卖。
不懈努力化干戈
在持续不断地沟通后,当事双方确信法院是站在公正的立场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双方的对立情绪和对法官的不信任感逐渐消失,能走到谈判桌前“面对面”地谈判了。
经过多次谈判、磋商,法院于2010年、2011年春节前与相关部门协商,先行给7名原告垫款数十万元,以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农民工春节能正常返乡。同时,法院在取得了原告、被告双方认同后,制定了可行的工程款先行支付方案。在调解的整个过程中,由于法院力促工程不停建,以保障双方最大利益,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签下调解书,并使7起案件全部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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