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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4月23日 星期一

搭建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宽阔平台

——云南推动实现工会资产保值增值纪事

本报记者 陈昌云 通讯员 黄榆
《工人日报》(2012年04月23日 01版)

10年间,云南省总工会为了确保各级工会资产不流失,依照《工会法》与《物权法》,努力和有关各方进行协调,使得工会资产不仅没有出现严重流失,不少资产还达到了省总领导所要求的“要有所发展,有所增值”的目标。

10年来,云南省总先后完成了昆明市工人文化宫、楚雄州大酒店、楚雄市工人文化宫职工业余学校、昭通市总工会等资产置换审批工作,完成了开远市和泸西县工人文化宫提升改造的批复工作,协调地方政府,妥善解决昆明市职工之家、曲靖职工温泉疗养院、怒江州六库工人文化宫资产处置问题,有效防止了工会资产流失。

一直以来,云南各级工会在为壮大工会资产、做优做强工会企事业,为服务科学发展、服务社会和谐、服务职工群众做了大量的工作。在这一过程中,这一工作也得到了各级党政的大力支持。

3口温泉井和83亩土地引来“开发”

位于曲靖市麒麟区三宝镇的曲靖市温泉职工疗养院,拥有常年水温49摄氏度的3口温泉井以及5万多平方米、近83亩的占地面积。

2006年6月6日,云南省旅游投资公司与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要开发麒麟温泉。曲靖市温泉职工疗养院正处于这片被圈占的范围内,而且是在核心区域内。

有关各方给工会开出的条件为:一,参股;二,资产变现;三,资产置换,易地重建。

第一时间得到消息后,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毕志峰以各种方式表达工会的立场和意见,但开发方的决心很坚决。

曲靖市温泉职工疗养院院长吴晓炳想到了职代会的功能,“涉及企业命运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职代会通过,我们全部职工只有45人,就召开全体职工大会。”

“45位职工签名按红手印表达反对。”尚建明告诉记者,“但有关方面还是坚持要把工疗开发成商业用途。”

在这种情况下,曲靖市总主席毕志峰带着吴晓炳到省总反映汇报。

省总党组研究后,立场和态度很鲜明,“那是工会资产,不能这样开发。”

2008年12月5日,曲靖市一位副市长带着相关部门负责人来到省总会商工疗开发事项。

那天下午,云南省总党组会议室的氛围显得有些凝重。

曲靖市副市长介绍了政府开发的意义以及目前开发所遇到的困难,对此,省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经审会主任、资产监管会常务副主任陈欣生表示:工会资产受法律保护;各级工会资产的终极所有权和处置权属于全国总工会,曲靖工疗亦不例外;曲靖与省旅投对工疗的整合方案必须报经全总批准,地方政府不能按行政指令改变其用途,工疗自己、曲靖市总、云南省总无权对此事审批,审批权在全国总工会。

随后,陈欣生建议,一是“保持工疗的自主经营权”,二是“重新调整整合方案”。但无论哪种方案,必须“工疗的产权不动,资产属性不变更”。

或许是在此之前对《工会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对工会资产的刚性保护规定不太熟悉,听完陈欣生的意见后,副市长说,“陈组长给我上了一堂很好的课,今天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受到了一次很好的教育,对《工会法》、工会资产等有了深刻的认识。”

他表示,“将把会议有关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研究出一个可行的方案,以文件形式向省总工会报告。”

于是,温泉职工疗养院得以保留。

两个党组同室开会,研究同一问题

2009年12月,昆明市级党政机关搬迁距主城20多公里的呈贡新区办公,要求各部委办局所属的房屋土地等资产统一划转“有关部门”,这其中,就有昆明市总工会的职工之家。

时任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主席的杨丽以《工会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与有关方面进行耐心的解释。

但没有效果,杨丽只好向“娘家人”云南省总工会求助。

“那天下午,我记得省总党组正在开会,接到杨主席电话,说有紧急情况要报告,”时任云南省总工会财务部长、工会资产管理处处长的尚建明回忆说,“省总江巴吉才主席说,请他们过来。”

这天是2009年12月22日。

很快,杨丽带着市总党组的全体成员赶到省总,这样,尚建明目睹了云南工运历史上第一次——“在省总党组会议室,两个党组一起开会,研究同一个问题。”

最后江巴吉才说:“省总一定要从保护工会资产的角度做好工作,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给市委去个函,要表明省总的态度,职工之家是工会资产,终极所有权在全国总工会,省总无权划拨出去。”

散会后,尚建明带着财务部工作人员起草信函。

12月24日,派人专程将信函送交昆明市纪委和办公厅。

信函提出三点建议,“在未获得全国总工会批准之前”:

1.暂停对昆明市职工之家等工会资产的划拨工作;

2.由于昆明市总工会对昆明市职工之家资产划拨事项无权无责,为此不应对昆明市总工会领导进行督察问责;

3.采取座谈会等方式,与省总工会就昆明市职工之家等资产划转问题尽快交换意见。

随信函同时附了7条工会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随后,职工之家也就没有被划转。

“带上了整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011年5月26日上午,在怒江州州级行政中心A732会议室,云南省总工会的代表和怒江州人民政府的代表坐在了一起,商谈怒江文化宫的事。

在云南16个州市中,只有怒江州州府所在地六库的地形最具陡峻性,几乎没有平地可供建设,六库是沿着怒江两岸河谷地带形成的一个小城市,所以,相对而言,六库的稍微平坦一点的地皮尤其金贵。

事情的起因很简单,怒江州总工会所属的六库工人文化宫及其所处地块位居怒江州首府六库镇的黄金地带。于是,将由州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面,结合“旧城改造”要把它统一规划“开发”了。

2010年4月15日,州政府出台《关于州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国有资产划转整合的批复》,明确决定将“工人文化宫房地产划拨给州城投公司”,“作为公司注册资本收益,提高和促进公司融资能力”。

从这个批复可以看出,怒江州有关方面对《工会法》、《物权法》及其对于工会资产的相关保护条款,不够了解。

州政府决定对文化宫采取“置换”方式解决。

州城投公司给出的“置换”条件——占地面积达4700多平方米、总投资220多万元的文化宫,只置换得房产“1000平方米,资金适当补助”,“土地置换未列入计划内。”

于是,出现了2011年5月26日上午,在怒江州州级行政中心A732会议室双方商谈的一幕。

陈欣生代表省总按照省总党组的决定表达了意见。

他首先指出,州政府对工会资产的属性认识不足,按国有资产思路来处置工会资产“不适当,不符合法律法规”。鉴于怒江的特别特殊的情况,同意置换,但要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是资产要置换,工会资产必须保值增值,至少保值;再是对文化宫进行升级改造要确保资产不缩水。”

一番协商之后,副州长表达了意见,重新提出处置方案与省总协商,方案要既支持地方发展,又要有利于文化宫功能的保持,还要使工会资产保值,“互利互让,实现双赢”。

针对不少人对工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不熟悉,陈欣生一行有备而去,“我们带上了整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商谈前,请他们先浏览这些法规政策。”

副州长表示,通过交流,对《工会法》以及工会资产的管理、处置程序有了了解,要向州委、州政府汇报,重新调整规划,然后到省总汇报。

2011年7月28日上午,省总和怒江州政府在昆明就六库文化宫改造再度商谈。州政府提出,由州政府在市中心建盖一幢四层楼,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的活动中心,其中将3000多平方米提供给工会使用,其余作为老干部活动中心。

到本文截稿时,省总财务部长、工会资产管理处长黄越红告诉记者,“他们给州工会单独建盖了一幢面积达6500平方米,产权归工会独有的楼,可以这样说,文化宫保住了,还有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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