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快评】谁把烈士姓名变成卫生纸商标
文/赵昂
《工人日报》(2012年04月22日 03版)
某导弹旅参谋孟祥斌因救落水女青年而牺牲,被追认为革命烈士,亦曾当选“感动中国”人物。但令人大跌眼镜的是,烈士姓名居然分别在浙江金华和老家德州齐河遭人抢注成商标。前者是保健服务公司,后者的商标使用范围包括卫生纸。孟祥斌生前部队已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此案也成为国内首个因 “傍英烈”而被依法提请撤销的商标案。
将烈士之名注册成商标渔利,甚至商标使用范围竟然包括卫生纸,此行为显然违反了《商标法》中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相关规定。商业运营应有最基本的道德底线,为了博取眼球而亵渎烈士,突破的不仅是道德约束,而是法律红线。
为何把革命烈士名字注册成商标这样的荒唐事竟会在两地的工商局评审通过?也许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信息闭塞,不知道孟祥斌曾是“感动中国”的革命烈士,但他们可以上网“百度”一下,这个名字有无来头。当然即便孟祥斌不是烈士,但相关法律有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包括他人的人身权,尤其是姓名权或肖像权,孟祥斌与注册人姓名之间有无任何联系,是否存有侵犯他人姓名权的嫌疑,注册时应调查清楚。究竟是商标局自己不懂《商标法》,还是背后另有隐情?此事倒应当好好查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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