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2年04月21日 星期一

消费者甲地网上购物发生纠纷,却要到乙地网商总部诉讼。对此,上海一中院裁定

消费者在哪“花钱”就在哪维权

《工人日报》(2012年04月21日 06版)

本报讯(通讯员敖颖婕) 轻点鼠标,便能轻松购物,坐等快递送货上门,网购的便利和价格优势造就了日益庞大的网购一族。然而,网络购物的消费纠纷也随之发生。不少消费者在纠纷产生后才发现,根据网站的协议,想要维权必须远赴电商公司注册地才能实现。如此高昂的维权成本,令消费者在维权还是 “弃权”的选择中陷入两难。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网络购物纠纷案出具的裁定书时告诉网购族:在哪儿购物,你就可以在哪儿诉讼。

2011年9月6日,陈先生在走秀网上看到正在进行名牌手表一折起销售活动,便购买欧米伽等几款手表,并当即支付了货款。9月28日,陈先生收到来自走秀网的客服短信,告知商品缺货,订单被取消,先前支付的25089元货款已返还到陈先生“走秀网”的账户内。

陈先生对网站的处理方式非常不满,为此向自己居住地所在的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经营管理“走秀网”的深圳走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买卖合同。被告公司提出管辖异议后,一审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至走秀网络公司所在的深圳市法院。陈先生为此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了上诉。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通过“走秀网”购买物品,必须先注册签订走秀网用户协议,然后才能下单购物,该用户协议是一种格式合同。用户协议中虽注明了“有关争议,应提交深圳走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条款,但因网站没有以合理方式提请用户注意协议管辖条款,严重加重了消费者的诉讼负担,故该网站协议管辖条款无效,应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遂裁定撤销原裁定,本案由陈先生居住的区法院管辖。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