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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4月21日 星期一

四部委要求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发现苗头要第一时间通报

《工人日报》(2012年04月21日 02版)

本报北京4月20日电(记者王冬梅)今天,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和贯彻落实工作.

今年宣传周的主题是“防治职业病,爱护劳动者”,活动时间为4月25日至5月1日,宣传的重点内容是《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内容,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以及职业病防治措施。

2012年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也是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第一年。四部委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领导,充分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认真组织做好宣传工作。

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增加了运用劳动仲裁、安全监管部门行政判定等方式,解决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料不全等瓶颈问题。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多部门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沟通配合,建立信息快速共享机制,畅通信息通报渠道。特别是发现重大和群发性职业病事件苗头时,要第一时间通报有关信息,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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