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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4月19日 星期一

涉及金额38万余元,手续脱节造成冒领黑洞

济南51人冒领养老金被查处

《工人日报》(2012年04月19日 06版)

本报济南4月18日电(记者 孙覆海 通讯员 葛红普)记者今天从济南市人社局了解到,到今年4月,济南市社保部门通过指纹采集、与公安部门数据库对比等方式,发现有51人冒领养老保险待遇,涉及金额38.18万元。对此,济南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表示,近期将加大对冒领养老待遇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

截至2011年底,济南市共有企业退休人员及遗属32.9万人,全年发放养老待遇66.4亿元。养老金发放数额这般庞大,如何保证基金安全成为一道难题。据了解,按照有关规定,退休职工及遗属的亲属应在其死亡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死者管理单位,并提交死亡证明原件,为死者办理停止发放待遇手续。为什么还会出现养老金冒领?

济南社保部门有关人士分析认为,随着城市扩容和旧城区改造,许多居民居住地址变更, 冒领养老金大多有以下原因:一是退休人员管理单位晚报、漏报死亡材料;二是退休人员直系亲属家庭纠纷,无法完成其死亡申报手续;三是退休人员亲属蓄意冒领。家住济南市市中区的郭某冒领其母养老金超过一年多,其母亲2009年9月已经去世,可直到2010年11月,社保部门才发现其母去世开始停发。

济南市人社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陈兆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恶意冒领养老金是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1年7月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同时,该法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冒领养老金的现象,济南市社保部门将联合公安部门加大对冒领养老待遇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一经查实,我们将联系退休人员管理单位,要求退还冒领资金。”济南市社保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拒不退还的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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