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区直机关年底将亮“三公”经费
公务接待、公车购置及出国经费要详细公开
《工人日报》(2012年04月16日 03版)
本报讯(记者 赵晓展)2012年新疆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继续确保零增长。据来自自治区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消息,从今年起,区直机关年底前都要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新疆今年将推进行政经费使用管理改革,大力压缩行政开支。在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的同时,新疆重申禁止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加强车辆编制管理,清理和规范越野车购置和使用。
按规定,各单位公务接待费用、公务车购置和运行费用、出国出境经费要详细公开。加强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堵塞资金“跑冒滴漏”现象。严格控制修建装修办公楼等楼堂馆,庆典、研讨、论坛等活动也要严格控制和规范。
新疆各级政府及所属预算单位要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加强现金管理,完善发票管理和财务报销制度。年底前,县以上各级所有预算单位、有条件的乡级预算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报送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部门和单位,要公开全部预算决算表格,并细化到款级科目;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支出要细化到项级科目。
针对津贴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新疆要求,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自行出台政策,对违反津贴补贴管理规定、违规发放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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