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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4月11日 星期一

私家车被盗车船税可退

《工人日报》(2012年04月11日 08版)

本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日前针对个人汽车被盗是否还需缴纳车船税这一纳税咨询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据介绍,根据车船税法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如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武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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