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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4月10日 星期一

【有话直说】“谁办案,谁就要负责一辈子”是个好办法

□刘英团
《工人日报》(2012年04月10日 003版)

4月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全省法院正式实施《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今后,对应追究错案责任的法院在职工作人员,将依照程序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责令辞职等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应予追究错案责任的但已退休或者调离的,都不影响对其责任的追究。(见4月7日《新快报》)

近年来,法院系统的错案时有出现,先后见诸媒体、获得纠正的有“佘祥林错案”、“赵作海错案”、“天价过路费案”等,引起民众对司法公信力的质疑。

如今错案终身追责是个好办法,不仅有助于增强法官责任意识,提高审判权威和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错案发生,还会增强司法公信力,值得各地效仿。

一个错案的潜在危险,如一颗“定时炸弹”。尽管从数量上来说,冤假错案所占的比例并不大,但影响恶劣。错案不止,势必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动摇人们对司法的信心。公众最关注的不仅在于事后问责,而是如何避免和杜绝错案的再次发生。

“谁办案,谁就要负责一辈子。”有着“明星法官”之称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在今年全国两会上的一番言辞在4月5日得以兑现。谁犯错,谁负责,早该如此。作为司法机关,权力与责任对等,二者不可偏废。许多错案当初都可避免,后来也有很多纠正机会,但为何没有纠正?恐怕只有参与案件侦查、起诉和审理的公安、司法人员最清楚,究竟是能力所致,还是故意为之?

错案必须得以纠正,承办案件的责任人也必须受到法律惩戒。非如此,不足以正本清源,不足以避免更多冤假错案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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