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委省政府出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见
劳动合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5年全覆盖
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组织领导,纳入考核范围
本报讯 (记者赵翔)“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全省劳动合同制度实现全覆盖,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普遍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调处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发展,劳动安全卫生、职工休息休假等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这是江西省委、省政府为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确定的5年目标。
随着劳动关系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广大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价值观念、社会需求发生了较大变化,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问题仍然突出。比如,企业用工不规范,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条件较差,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不到位;普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收入偏低、增长缓慢;社会保险参保率较低,甚至以企业可以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侵害职工权益等。
日前,江西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思路,健全体制机制,推动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站上新台阶。
《意见》指出,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完善各项制度政策,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相关人士认为,《意见》旨在全面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制度体系建设。制定了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特别是要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全面推进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坚持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发挥协调劳动关系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和完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
江西省委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挂帅,人社、工会、企业组织等单位参与,并建立工作机构。切实把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党建带工建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对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