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设司机强制休息室
《工人日报》(2012年04月07日 006版)
本报讯(记者丛民)日前,山东省高速路上首个强制司机休息室投入使用。今后,在高速路上一旦被发现司机有疲劳驾驶行为,驾驶员将被带入强制休息室,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在京台高速公路曲阜服务区内,一个大约40平方米的房间被改造为司机临时休息室,休息室可为24人同时提供服务。
法律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且休息时间不能少于20分钟。对于疲劳驾驶行为的判断,依据京台高速大队负责人介绍,客车、大货车连续驾驶8小时可以通过单位GPS跟踪识别,而针对私家车主要通过车辆进入高速后时间登记信息来查询。山东省交警总队有关人士表示,强制休息室既会对高速路疲劳驾驶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又能体现人性化的一面,交警部门将考虑适时在全省予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