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2年04月06日 星期五

餐饮单位须公示食品安全等级

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未按要求张贴的单位将被曝光

《工人日报》(2012年04月06日 001版)

新华社北京4月5日电 (记者朱立毅 胡浩)今后,我国的餐馆、饮品店、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将在显著位置公示食品安全等级。对不按要求张贴、悬挂、摆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的单位,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新闻媒体或监管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通知,我国将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量化评级,范围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大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是这项工作的重点。

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动态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每次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动态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年度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过去12个月期间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年度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A、B、C三个字母表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制作公示牌,并张贴、悬挂、摆放在餐饮服务单位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等级。对不按要求张贴、悬挂、摆放或擅自篡改、毁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的单位,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新闻媒体或监管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