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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4月04日 星期三

一外来工见义勇为受伤截肢深陷困境

涉事一方拒绝赔偿,受益一方无法补偿

《工人日报》(2012年04月04日 003版)

本报讯 (记者车辉)为了救一名身处险境的儿童,河南籍外来工王沛冉受伤致截肢。如今,他正平静地躺在北京亦庄经济开发区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病房内。他没有后悔自己救人的行为,但涉事方不承认有过错,不同意补偿,而被救助儿童的家长也没有提出补偿,并已不知去向。巨额的医疗费,使王沛冉面临生活窘境,其父亲将责任方告上法庭。

去年7月3日晚,王沛冉作为物流公司的押运员跟着火车交货。送货安检时,突然发现一名男童被安检仪卡住脚。危急关头,王沛冉冲上前救下男童,自己的右脚却被卡死,粉碎性骨折以致截肢。他父亲王先生对记者伸出两个手指,颤抖地说:“就是在两个设备间两个手指宽的夹缝里,我儿子的脚被继续运行的机器又拖行了一米多,直至终点才停下来。”

小男孩的父亲闻讯来到医院,一直待了20来天。据王先生回忆,他显得心理压力很大,蹲在地上反反复复地说:“你们打我吧!你们打我吧!”

王先生说,自始至终,小男孩的父母都没有提钱的事,他们也没要。但万没料到,如今联系不上他们了。

“救孩子,就没想过管人家要钱。他们家里也困难。”王沛冉淡淡地说,小男孩的妈妈是开货车送货的,爸爸在工地做工,经济条件不好。

王先生认为,涉事方北京中铁某物流公司有监管不力的责任,索赔115万余元。在法庭上,被告方认为“尽到了安全警示义务和措施,公司没有过错”,并认为责任在违规将小孩带入场地的女司机即小孩家长,王沛冉应向她索赔。被告还提出:“王沛冉明知有较大危险仍去救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看到孩子有危险,应先通知工作台,是原告救助措施不当。”

事发后,经北京市大兴区民政局见义勇为办公室认定,王沛冉被授予“大兴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并获得奖励1万元。王先生告诉记者,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领导曾来慰问王沛冉,还送来了3万元慰问金;在京务工人员团工委给了5000元慰问金;此外,老家的网友们捐赠了4900多元。

但这远不能解决王沛冉的难题。他已不能上班,工资停发,而且所在公司没有给他上工伤保险。而且就算认定为工伤,公司也没有经济实力赔付。

“未来我会和正常人一样交朋友创业,生活总得继续下去。”王沛冉在病床上对记者说。


不能让做好事的人吃亏

■车 辉

王沛冉并不是孤例。见义勇为,我国每年会发生上万起,牺牲上百人,负伤2000多人。在身负重伤、缺乏或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下,高额的治疗费和家庭日常生活费用成了见义勇为者的沉重负担,有的甚至不得不举债治病维系生存。

英雄怎能流血又流泪?他们的义举是照亮社会道德体系建设的光芒,是催人向善的动力。他们理应被崇敬,更应享有体面的生活。可我们为何每每会听到王沛冉这样的故事不断发生?

在德国,有这样一项规定,如果你捡到了钱包归还给失主,那么失主就必须拿出一定比例的钱给你,而你还不能推辞,因为这是法律。德国是这样解释这条规定的:“不能让做好事的人吃亏,这样社会才有做好事的动力。”

我们也需要这样的法律。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提交过关于制定《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法》的议案,呼唤从法律层面上解决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窘境,其中最关键的是明确几个问题:如何鉴定见义勇为行为?补偿主体是谁?补偿机制如何运行?

如果遇到王沛冉这样的情况,侵害方不承认过错,受益方无力承担补偿,那么谁来对王沛冉补偿?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把见义勇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才能让更多的王沛冉出现在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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