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团购行业管理意见推出能否终结乱象有待观察
从国内第一家团购网站诞生至今,中国的团购行业发展已两年。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下文简称《团购行业管理意见》),以规范网络团购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从形式上,团购网站“无法可依”、管理部门“无法可执”的窘境可告一段落,但记者采访发现,团购行业现状能否就此得到彻底改善、而该政策又会给行业带来多深远的影响仍需进一步观察。
首次明确团购定义
团购起源于美国,并由美国公司Groupon不断推广开来,起初这种商业模式非常简单,网站每天推出一款团购服务,用超低的折扣来吸引消费者,然后用户在线全额付款,网站与商家按一定比例进行收入分成。不过,Groupon给自己的定位是一家广告公司,能为合作的商家提供精彩的文案和美妙的图片。
2010年,团购正式进入中国,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有超过5000家团购网站如雨后春笋一般地涌现出来,一场“烧钱大战”正式拉开帷幕。去年,糯米网与拉手网的广告预算均是2亿元,其他广告预算超亿元的团购网站比比皆是。
在糯米网总经理沈博阳看来,2011年,为了快速跑马圈地,很多团购网站不只是在“烧钱”,而是在“浪费钱”,广告大战、高薪挖角、倒贴商家赔本赚吆喝……这种疯狂虽然快速培育了中国的团购市场,但是也让团购行业进入了寒冬。与此同时,“低价”所吸引的消费者也很难成为那些中高端商家的回头客,营销效果大打折扣,有时过于低廉的价格还伤害到了商家的品牌形象。
但团购到底是什么呢?
在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团购行业管理意见》中,网络团购被定义为“指通过互联网渠道,聚集一定数量的消费者组团,以较低折扣购买同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活动。”虽然没有详细阐述“数量”和“折扣”等关键因素的边界,但这是国家工商部门首次对网络团购的明文描述,让团购行业的发展有了一个较为清晰的方向,同时也是对市场宣传的规范。
行业人士指出,国家对网络团购作出明确定义后,一些不符合定义范围内的网购行为,就不能再归纳为团购了。除了在宣传等方面对消费者会有更加清晰的指引,属于团购定义范围内的网购行为就更要严格按照《团购行业管理意见》来进行,这样的改变必定会影响目前市场的网购和团购的格局。
大网站认为没影响 小网站忧心
对于这纸新政,行业内部有着不同看法,一些大的网站认为没有太大影响,而一些小网站则担心被淘汰。
进入2012年,很多团购网站纷纷转型,结束为线下商家“代销”的销售模式,开设自己的商品买卖以寻求突围。目前,除了拉手网外,24券开辟了“精品商城”,窝窝团则上线新域名,更换名称为窝窝商城。众多团购网向天猫和京东的营业形态学习,呈现出团购网站纷纷向商城转型的态势。
一位团购网站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次新政明确了团购的范围和定义,所以对上述的这些业务转型有一定影响。
某大型门户网站旗下团购网站负责人认为,国家工商总局在制定相关的行业规范,对行业的发展是极为有利的。“整个网络团购行业有数千家的企业,虽然排名前列的团购网站大多已经在比较规范地经营,但是对于一些小的团购网站而言,由于经营的不规范而导致了社会和消费者对整个团购行业产生了不良的印象,而国家的规范管理有望为行业带来更好的发展。”
美团网相关负责人则认为,对于行业内前几位的团购网站而言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对一直在规范经营的团购网站而言并不会有什么实质的影响,不过还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的细节和要求,尽快做好配合工作。整体而言还是很有利于市场的”。
一些小型的团购网站则颇为悲观,一家主要经营本地团购的团购网站负责人表示,如果国家工商总局严格执行《团购行业管理意见》的内容,或者推出相关的准入和审核机制,大量小型的团购网站将“难以为继”。
电子商务观察员鲁振旺则认为,团购的投入产出比处于一个严重不合理的趋势,独立团购网站将越来越困难。一方面他们要去打广告,拉商家,还有大量分站、人员的成本,很困难。独立网站肯定是要做本地化的电子商务概念才可能成长起来。
能否执行到位还需现实考量
在饱受不良团购伤害的广大消费者,对新政的出台普遍表示认同。一位消费者告诉记者:“管理得好,现在好多打着团购的旗号吃回扣,携款潜逃,伤害消费者利益,早该管了。”
《意见》在强调团购企业要诚信经营的同时,还对过期退款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明确规定,团购网站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这就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消费者权益。电子商务法律委员会委员赵占领告诉记者:“目前的规定还稍显原则性,具体细则不够清晰。能否落实还需现实考量。”
据了解,本次出台的政策,国家工商总局进行了充分调研,并了解了业内意见,可这一过程并未获得行业大型团购企业参与,主要原因是团购企业负责人无心于此。早在去年10月份在杭州召开的“国家工商总局团购监管政策内部高层调研会”,多家团购大佬均未出席。因此一些具体的问题和难点未能得到充分交流。
比如发票究竟是由团购平台出具还是商家出具就是一例。究竟用户进行团购消费有没有权索求发票?应该由谁开具发票?这些具体点在规定中并未得到充分体现。
值得注意的是《团购行业管理意见》特别强调“各地要把好网络团购市场准入关,审核辖区内团购网站的主体资格”,团购行业无序发展,乱象丛生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入门门槛过低,业内人士认为,工商总局此举或许会对团购网站加入审核和准入机制,而目前国内过千家的团购网站进行洗牌也有了政策管理的外力。“未来不会超过10家团购企业存活。”沈博阳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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