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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3月24日 星期一

数量急剧攀升,大标的案件显著增加——

福州涉企借贷纠纷案进入高发期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24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今年1月份至2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涉企借贷案件27件,其中,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的大标的案件17件,较2011年平均收案数同比增长了50%,月均收案数创历史新高;大标的案件量较之2011年同比增长108.33%。日前,福州中院对涉企借贷案件的调研显示,涉企借贷案件在当前呈现出数量急剧攀升的态势。

据了解,近3年来,福州中院共受理涉企借贷案件257件,其中涉企民间借贷案件200件,民间借贷已经成为引发企业借贷纠纷的主要原因。大量的涉企借贷案件显示,多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月利率在3%至5%之间,有的甚至超过10%,大大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并超过法律保护的范围。

调查显示,案件当事人除了出借人和借款人外,67.70%的涉企借贷案件还涉及众多担保人,案件呈现责任主体多的特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出借人对企业有限责任制度的不信任,部分企业是以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名义借款的。同时,绝大部分案件的担保人是关联企业、债务公司股东及债务公司股东的亲属等。有的企业本身运作良好,但因多次作为担保人成为被告,诉讼缠身也陷入破产边缘。

调查显示,担保公司参与借贷社会影响面扩大。福州中院近3年受理的民营企业民间借贷案件中,债权人或债务人涉及担保公司的有137件,占涉企借贷案件的53.31%。担保公司、投资公司也时常在借贷关系中充当中介角色。担保公司或投资公司一方面对借贷企业的资信状况和营业状况进行评估考察,另一方面组织资本能力雄厚的个人从事借贷,担保公司、投资公司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或利息差价。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福州中院同时发现,借款方为公司的,其股东或是股东亲属等以自然人身份作为担保人的情形,担保形式都比较随意,担保方法也过于简单;以第三方公司为担保人的,公司担保行为不规范问题也很突出,有超过50%的涉案担保人,因受诉累,资金链断裂,公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破产。而这些被牵连的担保人又有可能成为其他案件的债务人,引发新一轮诉讼。

涉企借贷纠纷高发,扰乱了整个金融秩序,危及经济整体运作的安全,给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因素。对此,福州中院法官认为,要化解困境,既要从外部环境着手,拓宽民企融资渠道,改善民企生存和发展空间,更要强化企业内功,提升内部治理能力,强化法律意识。同时,司法系统应当努力为民间资本的投资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为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只有内外因结合,内因主导,外因推动,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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