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在基层】秦皇岛三新规为参保患者减负
《工人日报》(2012年03月22日 04版)
本报讯 (特约记者朱润胜)记者从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市日前出台三项医保新规,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
据了解,此三项医保新规包括:将慢性乙型、丙型肝炎干扰素类药物治疗费用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慢性乙型、丙型肝炎参保患者经专家组确诊后,在试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可在试点医院直接持卡结算。慢性乙型肝炎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慢性丙型肝炎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3500元;将一些临床必需药品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用药目录。针对癌症增加了17种对症及辅助用药,针对其他各种慢性病增加50余种用药;将对单纯白内障病人实行门诊手术定额结算,统筹支付费用最高限额2000元(晶体费用除外)。病情确需住院治疗的,除白内障按定额标准报销外,其他医疗费用经审核后按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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