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开启工会维权大门的锁钥
——昆明市总出台“两书”制度背景溯源
赵涤群自己都没有想到,这则关于工会为企业职工维权的“意见书”和“建议书”新闻见报后会有如此强烈的反响。“最近一个时期,我们收到了来自全国各地不少咨询,有的表示要来昆明实地看看,观摩学习,现在,形势逼着我们要把这项工作向纵深推进了。”
日前,在昆明市东川区阿旺镇木多村,正在参与抗旱救灾的昆明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赵涤群一谈到市总“两书”工作就显得十分高兴,“谢谢你们报纸对这项工作高度凝炼准确到位的总结。”
赵涤群所说的“总结”,是指本报2月23日关于昆明市总实行“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的报道——企业有“违法”,工会提“意见”;企业不整改,工会“建议”管。
维权不能只是协办转办
昆明市总出台的“两书”制度,指的是《工会维权意见书》和《工会维权建议书》制度。“两书”由市总统一制作、统一编号和统一管理。其中,《意见书》由各级工会在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并需要提出工会的相关意见时使用,一般由基层工会向违法企业发出,由基层工会主席签发。重要事项或者重大问题可由市总或县市区、开发区、产业工会发出,但应由同级工会分管副主席签发并报市总备案。
《建议书》的对象则是劳动保护、安全监察、环保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它在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工会10个工作日前所发出的《意见书》时,提请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它由市总或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发出,由同级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签发并报市总备案。
赵涤群认为,“两书”维权模式的创立,不仅是对企业违法行为的纠正,还隐含着纠正各级工会维权缺位或者只充当职工维权问题“二传手”,接到职工投诉只是协办、转办的问题。“这要求各级工会要积极作为,主动维权,主动研究法律,下基层调研。只要接到职工举报或者了解到问题,我们会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提出工会的‘意见’,督促企业整改,再不听,那就‘建议’政府职能部门来查处。”
赵涤群觉得,这个制度“用足了工会权利”,对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也是有敦促作用的。“工会有执法监督权,假如哪个职能部门不受理不办理,最后出了问题,它就是行政不作为,这样‘建议书’对他们也有工作压力。”
用好“建议权”给企业加“压力”
昆明市总的“两书”维权模式灵感来源于政府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书”制度。
“我还是市安委会副主任,在市总内部分管生产部,管着职工劳动保障,经常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有问题的企业,政府就发安全生产整改指令书,逼着企业限期整改,还有挂牌督办,效果非常好。”赵涤群说,“于是我们想可以把这种工作模式移植过来,用于工会维权工作。当然,我们没权力对违法企业下达整改指令书,但依据安全生产法,工会有维护职工生命权、健康权等职责,可以对违法企业提‘意见’吧,‘意见’提了人家不理会咋办?那就向政府管理部门提‘建议’,‘建议’政府依法管理它。于是,‘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就这样出台了。”
据了解,昆明市人社局、安监局等相关单位对市总的“两书”制度很支持。“政府部门也很乐于见到工会提前发现或者解决问题,已经把这个制度列为今年三方协商的重要内容。”昆明市总法律工作部部长刘贵红告诉记者。
调解矛盾工会有更积极作为
职工王燕、陈小玲、张明坤在工作中被查出“疑似甲醛中毒”,企业和职工双方就中毒问题争执不已;一位市民多次匿名反映其家属经常被一家商贸企业拖延下班时间,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昆明市总闻讯后,迅速介入这两起事件,在调查核实后,及时向有关企业下达了《工会维权意见书》,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两家企业接到《意见书》后作出了积极回应,解决职工所提出的问题,目前两起事件均在企业范围内得到妥善解决。
“要是没有工会的介入,这两起事件可能仍然处于僵局中,甚至矛盾被激化。”刘贵红告诉记者,职工被查出“疑似甲醛中毒”后,企业仅要求装修企业负责处理,而后者缺乏人文关怀,致使职工一怒之下找所在企业领导“理论”,并索赔30万元,企业则态度强硬地回应“职工去起诉,法院判赔多少就赔多少”。
昆明市总介入后,结合调查核实的情况向该企业发出了《工会维权意见书》,提了4条意见:及时送3位职工进行专项体检和健康体检以确定病情;结合体检结果制定必要的治疗方案,确保职工得到治疗;按职业病防治和工伤处理及赔偿的政策法规要求处理好职工的赔偿诉求;处理职工的赔偿诉求要确保病伤职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符合规定的检查治疗等费用要得到及时报销。
“我们也把拒不履行《意见书》的后果告知了这家企业,这家企业积极回应了工会的‘意见’,和职工达成了‘先治疗、再处理’的方案,目前,中毒职工正在治疗中,健康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待有明确的医学鉴定结果后,双方即可协商最终解决办法。”刘贵红说。
赵涤群认为,“两书”维权模式的提出和建立,只是想使工会有更积极的作为。“我们希望在《意见书》发出后,问题就得到及时的解决,也就是在企业内部解决问题,不要发展到工会被迫向政府监管部门发出《建议书》,借助政府行政权力来整治违法行为的地步,尽管可能对极少数‘很不像话’的企业必须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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